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北海进港线K0+000~K5+661区段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标桩标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普速铁路城市市区为8米。 (二)普速铁路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详见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 5、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7、集团各院区内辞退(职)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2、报名地点:集团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人事部(天津路141号8号楼809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交房(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需买房人提供收房手续,住建局依法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11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的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依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办理之招标公告,应登载下列事项: 一、有案号者,其案号。 二、机关之名称、地址、联络人(或单位)及联络电话。 三、招标标的之名称及数量摘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教职员任职年资未满十五年而依本条例办理退休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支领一次退休金。 教职员任职满十五年而依第十八条第二项或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退休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其退休金由教职员依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定退休金种类,择一支领。 教职员依第十九条规定办理退休者,依下列规定支领退休金: 一、任职满二十年者: (一)年满六十岁,得依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定退休金种类,择一支领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