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
三、 办理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及其他建设事项。 四、 代缮各种申请书表及办理里办公处证明事项。 五、 分送有关役政通知单、征集令及办理役男身家调查及兵役资料之查报
一、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高金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问题。2008年至2020年,高金华在任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书记、院长期间,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共计价值5.3万元。此外,高金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简称2013年第11号公告 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公告如下。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与新西兰国际高尔夫学院合作举办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 该项目须经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招生,纳入学校年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招收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录取标准的学生,学制三年
现将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云南省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思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广大教职工认真研读文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积极进行申报。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申报
中国的劳动力人口红利正在逐年下降,给企业带来了两大问题:一是用工荒逐年加剧,招工难已经进入常态化;二是推高了人工成本,雇佣一个员工的成本正在逐年增加。面对以上问题,企业必须提高人工效率,提升人均产出,充分发挥员工价值。 企业当前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 人工成本高:同等生产规模和制造水平下,每年付出的人工成本都在大幅增加; 2. 人员招募难:流失员工不能按规定时间招募到位,甚至缺编成为正常现象;因为缺编导致管理混乱、员工工作负荷增加,使得部分员工心生不满而离职;加剧招募难度; 3. 作业效率低:用人部门高喊人员不足的同时,生产现场作业并不紧张,等待、走动等情况随处可见; 4. 改善意识弱:现场管理者面对现场的各种浪费和无效作业司空见惯,并不认为需要提升作业效率,缺乏改善意识; 5. 改善技能低:现场管理者面对提升作业效率的任务无处下手,不知道该怎么做; 6. 缺乏评价体系:缺乏针对效率的数据收集、整合和对比的评价方法
根据《在全区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选聘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公告》精神,按照第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考要求,统筹考虑项目人员基层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情况,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项目人员,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中予以加分倾斜,加分计入考生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报考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采取加试或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现将在全区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及加分事项通知如下: 1.服务年限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善于与人沟通; (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代课教师要求40岁以下,1979年 7月 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见附件1)。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费用当期未进不得补扣处罚不可“一事二罚” 某县税务机关通过对某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证实该企业于2004年度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0万及计入本属于2003年度发生的费用10万元。据会计人员讲:这些成本及费用本应该是计入2003年度损益的,但考虑到企业2003年度的经济效益太差,为了账面少反映一点亏损,所以在年终作账时进行了人为的调整。而税务机关当初检查该企业2003年度时,确认应弥补亏损为40万元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20年7月1日起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市本级预算单位对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级预算单位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 三、我市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分网(网址:[URL])和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URL])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