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如果说中国是去年亚洲100强榜单中的**男主角,今年日本与泰国则颇像两个表现精彩的配角,一旧一新,在世界舞台上攫夺了众人的目光。 摊开2012年亚洲科技100强榜单,有些事正悄悄地随着财报数字的转换而改变。正如同马云在淘宝十周年晚会上所说的:“今天的世界,是一个变化的世界
抽烟 杀死两个常规吸烟者中的一个但是,在生活中的任何一点退出都可以大大改善健康状况,延长预期寿命并节省医疗成本。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系列方法来帮助人们戒烟 - 而且 新证据 表明支付人员戒烟是提高戒烟率的一种方法。 我们最近更新了 Cochrane评价 查看了33试验的证据并发现了强有力的证据 激励计划帮助人们戒烟,在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内提高戒烟率约50%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题:中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发展“护航”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日发布2019年版《世界知识产权报告》,揭示全球创新新趋势,再度肯定中国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是国际贸易的“标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报告反映一个基本事实: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正在形成良性互动,助力中国实现从技术引进向自主创新转型,为全球创新成果共享牵线搭桥,为人类科技进步输送动力
过去10年来,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CAR-T细胞疗法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许多类型癌症的治疗标准,也标志着现代免疫疗法用于肿瘤学的新时代。近日,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癌症中心团队在《柳叶刀•肿瘤学》(The Lancet Oncology)发表论文,回顾了近20年间肿瘤免疫疗法临床试验在中国的发展。 这项研究基于中国国家权威数据库——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chinadrugtrials),共纳入了2010年~2019年间登记的365项肿瘤免疫临床试验,涉及103款正在开发的免疫疗法
大家都知道偶像行业是一份十分辛苦的职业,他们的练习时间长,还要在舞台上有高度的谨慎性,不然一不小心出错就会被吐槽。如果有些爱豆在舞台上跳舞“划水”,或者是唱功不稳,很快就会成为网友的“笑柄”,而今天介绍的这位却是不管台前幕后都十分努力,在舞台上魅力四射的吴宣仪。 吴宣仪前段时间在《天天向上》的首秀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作为一名偶像歌手在台上表演了一段唱跳节目,而细心的观众就发现在这大约9秒的舞台表演当中,不完全统计看到吴宣仪一共wink了18次
“给吴承恩付版权费”,想钱想疯了? 日前,有网友发现,某网文渠道的《西游记》主页标示“本著作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造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等字样,在该渠道阅览《红楼梦》时,还收到“曹雪芹约请购买付费章节”等邀约。 不少人留言:吴承恩复活了?曹雪芹转世了?更有网友直抒己见:把《西游记》《红楼梦》变成了“聊斋”,处处都是利益的妖怪。不难看出,人们对渠道要求“给吴承恩付版权费”的做法非常恶感
据彭博社报道,日本国债发行量的激增正在给收益率带来上行压力,并加大了日本央行购买更多国债的理由。 3个月期国债收益率上周升至-0.06%,上一次达到这一水平还是在2016年初日本央行推出负利率政策之前。通常是最大买家的全球基金需求未能跟上供应步伐,促使日本央行加大购债规模
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我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部门)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 称欺诈骗保行为)而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ㄨ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特殊收容措施:SCP-886-A-alpha和SCP-886-A-03须被看管在Bio-Site 66的专用人形收容套间内,每日提供3次营养供给。 SCP-886-B-2-01到SCP-B-2-03须被看管在886-Delta收容室内,此房间被设计成一个能适当调节天气的室内农场,并给予适当的饲料。 如果有用于研究的合适理由,允许饲养SCP-886的新加成员,否则SCP-886-A和SCP-886-B的所有后代都必须在出生后马上消灭
公务员惩戒法规疑义解答汇编(民国93年印行本) 公务员惩戒法规疑义解答汇编(105年惩戒新制) 一○一、本会91年4月1日决议:“刑事部分为无罪之裁判确定,苟裁判确属可议者,本会当可为相异之认定,得不受刑事裁判之拘束”,与本会93年5月28日决议:“被付惩戒人违反刑事法律部分之犯罪事实,应由刑事法院认定”之法律上见解,有无抵触?如有抵触,究应以何决议为适当? 一○二、被付惩戒人于执行公务时,以伪造文书之方法而达到图利他人之目的之二项违失行为,两项违失之行为有关连性,伪造文书部分业经本会议决受惩戒处分(本会审议时未发现并有图利行为致图利部分未一并审议)后,移送机关始发现被付惩戒人另有图利行为之违失部分未移送及受惩戒处分,乃将图利部分再移送本会审议,则被付惩戒人后者之图利部分,应否再受惩戒处分? 一○三、公务员惩戒法第33条第1项第6款规定:“就足以影响原议决”之重要证据漏未斟酌者,得声请再审议。则如再审议之议决就漏未斟酌之重要证据经审酌结果,认定应予惩戒之事实与原议决所认定之事实有异,但仍应与原议决为相同之惩戒处分(如原议决认定被付惩戒人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3次,应为降一级改叙之惩戒处分,再审议之结果认定只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2次,但仍应为相同之惩戒处分。)则应认为再审议之声请为有或无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