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蔡勇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36317.99元、手续费213.64元、利息64009.85元、还款违约金25146.49元,合计共225687.97元 (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4月14日)及从2020年4月15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还款违约金 (按《长城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54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及中信银行西宁分行风险内控委员会会议纪要,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接受中信银行西宁分行委托,对其持有青海非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进行公开挂牌处置 ,挂牌价:800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URL]。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
集微网消息,6月5日晚间,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于2020年6月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804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深圳传音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讯拓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传音表示,依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的裁定,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原告张忠与被告栗衍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清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栗衍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忠诉称,被告栗衍和向其借款363,000.00元,约定2014年10月15日还款,月利率3分,如逾期加收0.5%,并用栗衍和的两处房产做抵押(一处是克房权证字第082140号,面积是56平方米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诉讼费用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那么劳动诉讼费用是多少呢?边肖法律汇编了有关劳动诉讼费用的内容。详细了解请阅读以下文章
(2017)粤0103民初4908号原告许云香诉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告许云香诉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03民初490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许云香22478.80元存款及利息(其中从1995年10月17日起至1997年5月21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5000元计算,从1997年5月22日起至2004年4月27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3525元计算,从2004年4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2478.80元计算,以上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付)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二、驳回原告许云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原告吴谦骁来诉被告曾远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曾远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被告曾远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5民初8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曾远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谦骁来赔偿93219.57元; 二、驳回原告吴谦骁来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87.69元,由原告吴谦骁来负担687.69元,由被告曾远方负担1900元。本案鉴定费2778元,由原告吴谦骁来负担800元,由被告曾远方负担1978元
原告杨怀谷与被告朱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6民初3705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永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怀谷借款21000元;二、驳回原告杨怀谷其他诉讼请求
法定代理人:姚某,女,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系原告母亲。 原告刘某1与被告刘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姚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2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