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实行满期后,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差异主要表现,做出不一样的解决: 1.犯罪嫌疑人在死刑缓期实行期内,要是没有故意犯罪,2年满期之后,减为有期徒刑。说白了故意犯罪,就是指明知道自身的情形会产生伤害社会的结果,而且期待或是纵容这类结果产生,因此涉嫌犯罪的,如杀人罪、抢夺罪。 2.犯罪嫌疑人在死刑缓期实行期内,假如确实有重特大立功受奖表现的,2年满期之后,减为十五年之上20年下列刑期
2011年7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叶某伙同另一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窜到东莞市道滘镇闸口村闸口工业区益丰厂门口对出路段,发现被害人刘某手提一个挂包正路过此地,被告人叶某便驾车靠近刘某,从在车后的同伙趁刘某不备将刘某手中的挂包(内有现金540元,价值805元的手机两部,银行卡等物品)抢走,得手后,两人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并将两部手机销赃,叶某事后分得赃款250元,2011年8月2日22时许,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叶某形迹可疑,经盘查后发现叶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其抓获。破案后两部手机已缴回并发还给受害人。 彭广志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叶某为其提供辩护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论处。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刑法第269条、267条第2款都是有关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
2011年7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叶某伙同另一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窜到东莞市道滘镇闸口村闸口工业区益丰厂门口对出路段,发现被害人刘某手提一个挂包正路过此地,被告人叶某便驾车靠近刘某,从在车后的同伙趁刘某不备将刘某手中的挂包(内有现金540元,价值805元的手机两部,银行卡等物品)抢走,得手后,两人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并将两部手机销赃,叶某事后分得赃款250元,2011年8月2日22时许,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叶某形迹可疑,经盘查后发现叶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其抓获。破案后两部手机已缴回并发还给受害人。 彭广志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叶某为其提供辩护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这里的另一种情形是抢劫数额巨大的
欲到僻静巷道实施抢劫被制止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2011年5月3日23时许胡某在巷道内见蔡某独自一人,遂产生抢钱的想法。胡某便上前抓住蔡某的肩让她往下走,准备在巷道僻静处实施抢劫。蔡某大声呼救并反抗,胡某掐住蔡某的脖子,此时有人大声制止,胡某听见制止声,将蔡某推倒后逃跑
批捕罪名看,批捕人数排前五位的分别是: 盗窃罪58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人; 从起诉罪名看,起诉人数排前五位的分别是: 集资诈骗罪6人、假冒注册商标罪6人、抢夺罪6人,同比均净增; 受理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其中结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其中结案、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已采纳。 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其中结案、提出检察建议7件,均已采纳
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和财物的行为。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了十二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犯罪。按照犯罪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男子假意问路抢夺女事主的手机,在逃跑过程中被拱北某小区的保安郭师傅见到,郭师傅拿着胶棒追赶,并成功将嫌犯控制,扭送警方处理。近日,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授予保安员郭师傅“见义勇为”称号。 郭师傅是华发物业管理企业辖下某小区管理处的一名保安员,今年6月22日凌晨,郭师傅在上班时,看到一女子正追赶一白衣男子,并大喊“抢劫”,他闻声即动,抄起执勤用的胶棒就赶了上去,白衣男子一边逃跑一边将手机丢出,郭师傅一边呼叫增援一边继续追赶这名嫌疑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