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其
顺药(6535)宣布,旗下急性缺血性脑中风新药LT3001之一期临床试验结果,具有良好安全性、耐受性、及药物动力学特性,并已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人体临床试验(IND) 30天审核期,将进行第二期临床试验,进入验证药效(proof of concept)的研发阶段,并开始积极寻求全球共同合作开发伙伴。 LT3001为创新小分子药物,适应症为治疗急性缺血性脑中风,动物试验证明,其具有促进血管再通与降低血流再灌注损伤等多重效果。顺药并已于美国完成第一期临床试验16位健康受试者收案,建立了LT3001药物之安全性、耐受性、及药物动力学的探讨
(a)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b)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
天地风霜尽,乾坤气象和。我们告别了不平凡的2020,迎接昂扬奋进的2021。过去的2020是我们亚虎人栉风沐雨,迎难而上的一年,更是披荆斩棘,迎得自我突破的一年
法规释例内容: 一、公务人员退休法令所定得择领遗属年金之遗族范围,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以下简称退抚法)第45 条第1 项、第90 条第2 项及其施行细则第51 条第1 项等规定略以,系以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之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碍且无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为限,并应以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亡故时之法律事实及户籍登载资料认定渠等请领资格。复查民法第1077 条第2 项及第1083 条等规定略以,养子女与本生父母间之权利义务,于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并自收养关系终止时起,回复其与本生父母间之权利义务。 二、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之子女如经他人收养,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原对该子女本应负之扶养义务已于该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
总薪级表第8点(每月20270元)至总薪级表第21点(每月40420元) 二级兽医实验室技术员主要被调派担任有关牲畜疾病诊断及监控的化验工作。 (注:须在新界地区工作及担任轮班工作。)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学院/理工大学医务化验文凭,或具同等学历; (c)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注二)
做好品牌,要树立为他人就是为自己的理念。为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解决问题创造额外的超乎寻常的价值才是软件行业发展的长久之计,才是立足于行业龙头的根本。 做“好”一个品牌靠什么?服务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自2014年3月起实施“计程车弹性运输服务计划”,现演变为公车式小黄服务,是以计程车替代公车行驶特定路线或班次,自从公车式小黄的服务路线扩展到市区后,逐渐受到关注,惟其服务营运模式之独特性加上标示不清、宣传不足等情形,仍有许多民众对此服务尚不熟悉,同时政府可直接观察到的大多是使用率等量化数据,使用者之观点难以直接察觉,故本研究针对公车式小黄政策进行调查,以反映民众对该服务的感受及评价。 本研究透过结构方程模型估计与实证分析,以车辆状态、服务提供、驾驶员服务态度、资讯提供、费用五个构面,探讨服务品质影响行为意图的程度与关系,结果显示驾驶员态度及费用之满意度对使用者行为意图有正向显著的影响,此外本研究比对受访者对各服务品质项目的重视程度及满意程度,透过重要性—表现分法评估公车式小黄服务需改善或保持之面向,并根据调查与研究结果提出建议,提供政府或业者做为决策之参考。 1. 任维廉、胡凯杰(2001),大众运输服务品质量表之发展与评估—以台北市公车系统为例,运输计划季刊,第三十卷第二期,页371-407
已具财产申报义务之公职人员,倘另取得(包含正式上任及兼任、代理)其他应申报财产身份之职务,或相同身份之另一职务(例如:已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事者,再担任另一私法人之公股董事),而新职务之受理申报机关(构)与原职务相同者,由于受理申报机关(构)并无变动,揆诸本法施行细则第9条第1项规定,无论新职务与原职务之申报期间有无重叠,新职务均不须再另行办理就(到)职申报或兼任申报、代理申报,仅须于定期申报时,依本法施行细则第10条第1项但书规定,合并以同一申报表申报,并于申报表之服务机关栏叙明该2职务即可。例如:某政务人员于98年2月1日上任,应于98年5月1日前办理就(到)职申报,惟其于98年6月1日复代表政府或公股担任私法人之董事,由于前后2职务均由监察院受理申报,故仅须于98年2月1日至98年5月1日办理政务人员之就(到)职申报即可。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百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发,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外部环境带来巨大挑战。 但这一年,中国经济扛住了压力测试
小玉为“欣欣大厦”之住户 ,其在刚搬进去住的时候就收养了一只流浪狗Lucky,目前已养了5年,但没想到最近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订定了“本大厦禁止住户饲养任何动物”之规约 ,之后管委会就依照新规约之规定,要求小玉不得再饲养Lucky,请问,管委会之主张是否合法? (一)管委会可以禁止住户养动物吗?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4项规定:“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规约另有禁止饲养之规定时,从其规定。”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第3款规定:“规约除应载明专有部分及共用部分范围外,下列各款事项,非经载明于规约者,不生效力:……三、禁止住户饲养动物之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