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抚养费纠纷案件很常见,但近日在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抚养纠纷案中,亲情的冷漠令人心痛。原告是一名初一年级的少年,面对被告席上的父亲全程冷漠,甚至没有叫过一声爸爸。 庭审中,原告父母亲在债务关系上唇枪舌剑,原告父亲申请三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其间并未关心他们的辩论会对孩子造成怎样的心理影响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辉 王浩 实习生 叶冰雪)7月13日,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马某南等29人涉恶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案件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南于2009年9月刑满释放后,利用朋友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杨某某、孙某某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兴庆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马某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案件被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法庭审理辩论结束之前的任何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所在单位均可聘请沈阳刑事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及相关法律服务。这一期间律师的主要服务内容有: 3、出席法庭对检察机关所举控诉证据进行质证,提出相反的证据; 4、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或重新勘验、鉴定,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 5、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及证据材料, 6、针对公诉人对案件发表的公诉意见,就案件性质、情节、事实、证据及量刑与公诉人进行辩论,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和意见,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 一审判决之后聘请律师,主要服务内容为: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性质是否符合实际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是否适当;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代为起草上诉书,参加二审审判活动诉讼,出庭为上诉人进行辩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汪某某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案,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被执行人汪某某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房屋和围墙,东洲区国土局于2018年8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汪某某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汪某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搬迁,东洲区国土局遂申请对其强制执行。新抚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东洲区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2021年11月18日下午,江门市江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余志坚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实到会21人,因事请假3人
1月6日至8日上午,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召开。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2019年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19年银川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银川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决议;关于2019年银川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关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会议决定了市十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补选了2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离婚后不带娃法院发《家庭教育令》 离婚后不带娃法院发《家庭教育令》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发现,孩子的父亲程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随后,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程某依法带娃。据悉,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密云区首例《家庭教育令》
4月21日,河南省X阳市XX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涉嫌销售假冒尚品本色产品,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涉案金额予以追缴并处巨额罚金。 在这次**的案件中,尚品本色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地打击了造假售假的不法分子,并让打假**工作再度取得重大突破,尚品本色坚决打假,将打假**进行到底! 2020年,尚品本色联合市场监督局经过调查,怀疑X阳市XX区尚品本色木门店面出售假冒产品。就此事件联合小组深入调查,通过严密监控,查出被告人王某向消费者所销售的“尚品本色”产品为假冒产品,工作人员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对王某进行逮捕调查
有人认为第二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侵犯了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利。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在于:既然第一个买卖合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还保留在卖方的手中,卖方当然享有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的四项全能
关于夫妻离异后子女更改姓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称,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中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作出的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