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
9月16日下午,党办组织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参观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 展览分为六个展区,分别为宗旨·使命、犯罪·危害、惩治·成效、警示·启迪、预防·治本、建设·发展。近年来,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国计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危害公平正义,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孟建伟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孟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8915万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有2144.79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猎枪四支、猎***955发,情节严重。
2019年10月28日,省水科院水下检测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十月主题党日活动——“聚焦廉政建设·落实专项整治”,通过不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着力将党风廉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活动传达了《厅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学习了《省水科院开展党风廉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别让求真务实的科研成了作假的“阶梯” 近日,一则关于保研成绩造假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热议。据报道,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一女生涉嫌保研成绩造假,其实际学习成绩中等偏下且几度“挂科”。但就是这样的她,却有着大一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大二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SCI收录论文的“履历”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严格按公司担保业务工作流程为企业服务
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通报3起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案例6人受处分【消息】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报道:9月26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省直机关纪工委在省直机关公开通报3起省直厅局下属单位党员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典型案例。 这3起问题分别是: 经查,自2014年1月以来,大队长王鑫、党支部书记熊衍林、副大队长高志云、副大队长兼纪检员易斌用公务车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其中王鑫1.95万元、熊衍林0.1万元、高志云1.95万元、易斌1.2万元。王鑫、熊衍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志云、易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部调离岗位,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贵州师范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自律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反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1、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对待来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细致。 2、敬业勤政
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规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