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阔气
大家下午好! 再过4天,我们就将送走不平凡的XX年,迎来令人期待的XX年,在此预祝同学们新年快乐!这几天,天气特别阴冷,“数九寒天,冷在三九”,确实给同学们的学习带来了很多不便。 南宋著名诗人朱熹在《劝学诗》中写道:“少年易学老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未觉池塘春草梦,阶前梧叶已秋声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营造企业良好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法规,公司纪委于2019年下发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的通知》文件,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 公司纪委明确要求,精准实施。明确了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和明令禁止的事项等事宜
贵州师范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自律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反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日前工行临沂分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要指示培养全行员工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发出倡议书倡导全体员工积极行动加强“爱行如家”的勤俭意识学会“居家过日子”真正做到勤俭办行在金融系统中当表率做样板为沂蒙经济建设和“两个文明”的提升注入活力。 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做反对浪费的倡导者。在全行范围内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以崇尚俭朴、勤俭节约为荣以互相攀比、铺张浪费为耻增强勤俭节约的自觉性、主动性培育良好的道德情操和生活习惯
为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引导我校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在全校倡议树文明消费、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俭约之风,学校现向亲爱的同学们发出“光盘行动”倡议: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我们要从点滴做起,从餐饮开始,将口号变为行动,将行动化为习惯。 1.在校就餐,根据食量确定饭菜数量,做到适度适量,吃饱为好
日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联合向全市人民发出《梅州市婚事新办简办倡议书》,以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破除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 《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朋友,提倡节约婚礼,反对铺张浪费。在举办婚事时,自觉**大操大办,不设豪华宴席,不用豪华车队,不收高价彩礼,不讲排场,不比阔气;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
清明将至,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倡导新风正气,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带头**不良风气,做到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 二、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 三、严禁借用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四、严禁借走亲访友之机公款吃喝、餐饮浪费; 五、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六、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 七、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八、严禁外出不请示不报备、不保持通讯畅通。 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领域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入“禁区”,不踩“红线”,学校党总支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弘扬绿色文明新风,确保“清明”节日
12月30日县发展改革委主任主持职工召开元旦节前廉政提醒会,会上主持职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县纪委《关于五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赌博典型问题的通报》(忠纪发〔2022〕18号)、《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树新风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告诫职工节假日期间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推动带头节约、**浪费、引领风尚,自觉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摒弃婚丧嫁娶陋习,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会议要求:一是要严明纪律规矩,廉洁过节。各科室负责人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与施工方等各参建单位保持亲清关系,坚决防止违规吃喝、收受礼金等行为的发生。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时刻把自己的行为规范在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下,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