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
我们在工作中了解到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常常因为在外地完成不了分公司的注册或者其他原因,在没有取得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却在外地开展贷款业务,这类的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的法律风险?下面小额贷款系统专业开发生互融云小编主要分以下几类情形来分析讨论: 此种情形通常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为了给异地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外派员工到该客户所在地直接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在此类情形中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在异地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也没有设立分公司,是否构成无照经营? 银监会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地域做出规定。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由各地金融办负责。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办公开办函〔2014〕6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征地批复类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书面征求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申请人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依法做出答复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领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外交部在总结领事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和服务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会同外交部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9月7日,《中国贸易报》记者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十二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上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境内仲裁机构数量已经超过250家,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超过50万件,涉及标的金额超过6000亿元。目前,仲裁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解决商事争端的重要途径之一。 来自中国一带一路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底,我国已经与136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95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给予指导的函》(深府办函〔2016〕1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的案由是原行为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因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成为原行为主体的共同被告,不是直接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征地批复类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书面征求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申请人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依法做出答复
目前法律还没有清晰界定,2011年9月,银监会办公厅专门下发了一个《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从这份文件来看,人人贷的合法性基本还是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承认,但同时也提示了包括影响宏观调控效果、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控、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信誉、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差、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等七大风险。这就是说,监管部门并没有因为良莠不齐而“一刀切”的否定人人贷整个行业存在的合法性,但已经意识到了其中隐含的金融风险,某些具体公司的业务和不实宣传可能会被视为非法
重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4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对指导我国医疗器械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制修订、促进标准实施和提升,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施行了《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原局令第31号)
《关于征地批复类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书面征求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申请人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依法做出答复
20.燃气设施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竣工验收备案?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造等有关活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 对于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从燃气设施含义的说明(见:19.什么是燃气设施?)从建设项目定义的内容来看,如燃气储配站项目、市政燃气管道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