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算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所得税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以下简称机关团体),如符合行政院颁布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以下简称免税标准)规定要件者,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属作业组织之所得,除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外,免纳所得税。其中免税标准第2条第1项第8款定有“机关团体用于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之支出,不低于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项收入百分之七十”之规定。鉴于该款规定已施行多年,且机关团体收入多源自外界捐款,每年得累积以备未来从事公益活动之资金有限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天文学家、南开大学教授苏宜告诉记者,公历2020年为闰年,2月有29天,全年共有366天,而即将到来的农历庚子鼠年也是闰年,有个“闰四月”,全年共有384天。 苏宜解释说,公历和农历各有不同的历史渊源和历法规制
我接受武国军、袁凤兰、杨淑莲、孙维民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不服驳回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案件的代理人,经过本案前期调查研究和法庭调查,我已经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掌握了本案的案情,现根据事实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重视和采纳: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在太平地村张贴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对其作出行政行为承担证明其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认定原告向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问题,被告所提交的所谓“张贴照片”模糊不清,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被告主张的观点。 而本案中太平地村居住的其他公民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的证言均证实从未见过所谓关于《关于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569号)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说明政府部门并没有张贴过这样的公告
近日,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三亚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范畴。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通知》显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在三亚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为结合优质商家与个人(以下称合作单位),合作展销本处商品及出版品(以下简称商品),拓展双方业务,遂制定本须知。 展由合作单位提出合作申请表(如附件),经本处进行评估可行后,签署商品展销推广合作契约。 2.提供展销专区张贴“林务局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管理处商品展销”文宣资料
崇明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情况公示(2023年2月在岗)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市、区相关政策规定,2023年3月初审核通过的2月份在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9692973)
主旨:公告111年9-10月印花税开立大额凭证缴款书及汇总缴纳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8款。 公告事项: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纳税义务人依印花税法第8条规定,申请开立111年9-10月大额凭证缴款书、申报111年9-10月汇总缴纳案件及111年9-10月申报自动补报缴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效力
主旨:公告111年1-4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暨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申报111年1-4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本局收件后,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 ①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②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依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