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
(请在使用前对文本的时效性进行确认,内容以全国人大、国务院等公报为准)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企业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企业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一、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本院委员林德福等23人、委员徐志荣等18人、委员费鸿泰等23人、委员柯志恩等17人、委员陈怡洁等16人、委员黄昭顺等20人、委员王育敏等18人、委员赖士葆等23人、委员王惠美等21人、委员吴琪铭等16人、委员吕玉玲等21人、委员吴志扬等16人、委员吴志扬等18人、委员许毓仁等17人、委员邱志伟等16人、委员邱志伟等16人、委员陈超明等19人、委员林德福等17人、委员邱志伟等18人、委员林德福等20人、委员蒋万安等23人、委员余宛如等18人、委员蒋乃辛等21人、委员赵天麟等18人、委员蒋乃辛等16人、委员许毓仁等20人、委员赖士葆等19人、委员余宛如等22人、委员邱泰源等24人、委员赖士葆等23人、委员余宛如等19人、委员卢秀燕等21人、委员卢秀燕等19人、委员赖士葆等22人、委员费鸿泰等17人及本院亲民党党团分别拟具“所得税法第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案计36案。 三、审查本院委员王定宇等20人拟具“所得税法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开车加油逃单汉中一男子作案4次被判10月【消息】 18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以被告人赵磊磊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1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磊磊驾驶黑色雪佛兰轿车,行至汉中市南郑区汉桂路中国石油“曙光”加油站给车辆加油,加完油后跟随该加油站员工进到营业室内刷卡结账,但银行卡上余额不足。赵磊磊称自己要到车上换银行卡,便又回到车上,后赵磊磊为逃避310元的加油费用,趁该加油站员工不备,迅速发动汽车油门驾车逃离现场
克日杨某某(系南昌市某餐饮店店长)被依法批准逮捕。编辑:陈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链接现在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 克日杨某某(系南昌市某餐饮店店长)被依法批准逮捕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代通知金能否兼得? 张某于2018年11月10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张某正常提供劳动至2019年3月29日。2019年3月29日,公司以张某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由此产生。 张某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80000元以上、200000元至4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 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房金〔2018〕111号) 十七条 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公积金中心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 职工可在公积金个人网厅、苏州住房公积金APP自助查询个人账户明细,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及受委托网点查询。 第十八条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