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
太伟大!为让孩子过母亲节,单亲爸穿上洋装扮妈妈,网赞:“2018**母亲!”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母亲节就是五月的第二个星期日,然而并非所有国家都是如此,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是在五月的第一个星期日,韩国是将母亲节与父亲节合并成为5月8日的“父母节(어버이날)”,泰国的母亲节则是8月12日,同时也是泰国诗丽吉王后的生日,这天被列为国定假日,各机关学校都会放假并举办各种庆祝活动,诗丽吉王太后出生于1932年8月12日星期五,按照习俗,星期五的代表色为浅蓝色,因此民众通常会着浅蓝色服饰为其庆祝。 在我们认知里,代表母亲节的花为康乃馨,泰国则不同,民众会将纯白色的茉莉花送给母亲以表孝心。 近日在泰国有一段非常感人的影片,短短不到一周的时间,就突破了620万的点阅率,影片中可看到一名男子穿着洋装,头上还有灰色蝴蝶结的髪饰,与一群女子并排而坐,这其实是前几天的母亲节庆祝活动
英国推行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港人居留签证计划,原定居留期间不能领取公共福利。英国内政部周四(4日)修订移民入境规例,其中容许BNO签证持有人在非常贫困的情况下,申请政府资助。 在有关BNO港人居留签证的部分,列明该签证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获豁免“不能领取公共福利”的限制,需向决策者提供充分证明,显示他们陷入法律界定的极端贫穷情况、迫切面临极端贫穷的风险,或因收入非常低而影响扶养的孩子、面临特殊的财政状况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于1980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1983年6月4日生育长子吕甲,1986年5月30日生育次子吕乙,1988年12月28日生育三子吕丙,现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原告陈某某系重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后无法独立生活,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担任偏乡社工,陪伴青少年的过程中,我看见了这些孩子坚强、可敬的一面…。 小君和罹患忧郁症、糖尿病的祖母一同生活,父母不知去向,早熟的她曾埋怨自己生长在这样的家庭,却也清楚不加倍努力,无法摆脱向下沉沦的命运,因此认真读书是她心中的唯一出路,只是总为成绩而焦虑的她,常把每个手指都抠出血痕,让人心疼…。 阿杰父亲早逝,他由母亲独自扶养,虽然年少轻狂的他会为了挺朋友而与他人打架令妈妈担心,但他内心明白母亲持家的辛苦,考量自己不擅长读书,阿杰早就打定主意就读高中进修部,希望尽快就业,减轻妈妈的负担
10多年前一位当事人A。她爸爸在她们很小时就抛弃他们与外遇对象同居,结果几十年之后卧病在床,才回头要求她们兄弟姊妹每月要负担高额的生活费,A从小被父亲弃养,是母亲一人辛苦拉拔长大,既然父亲跟外遇对象跑了,遗弃他们在先,A跟她的兄弟姊妹当然不可能愿意去扶养这位抛家弃子的父亲,结果呢? 他们兄弟姊妹被依遗弃罪判刑。 大家一定觉得很不合理对吧?但当时的法律的确这样规定,也才有后来民法第1181-1条的修正,改掉这种与一般人观念有违的不合理规定
仅申报手头拿到的所得资料,未申报无法查调的非扣缴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租赁所得等);或是未合并申报受扶养亲属的所得;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无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已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如此还是要以父或母为纳税义务人与未成年子女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另一种情况是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未将该事业当年度分配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个人营利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合并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于离婚后与前配偶重复申报扶养子女之免税额,应就列报子女免税额以书面做成协议,提供稽征机关核认,如未能协议或协议不成者,稽征机关将按监护登记、同居天数及实际扶养事实之顺序,认定得否列报子女免税额。 该局进一步指出,“实际扶养事实”得参考下列情节综合认定: 1.负责日常生活起居饮食、卫生的照顾及人身安全保护。 2.负责管理或陪同完成国民义务教育及其他才艺学习,并支付相关教育学费
五保户是指哪些人(申请五保有哪些条件) 五保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被认定为五保户的条件:1.无儿无女、没有父母且没有收入的老年人或者残疾人;2.没有父母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有孩子或父母,没有收入的老年人或者残疾人,但其孩子或父母没有能力照顾别人。 好多朋友不清楚农村五保户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2006年国务院发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五保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旦被确认为五保户,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生老病死,均由国家财政拿钱供养,个人一分钱不用花,还有人照顾
儿童及少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依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之申请或经其同意,协调适当之机构协助、辅导或安置之: 一、违反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或从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禁止从事之工作,经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尽力禁止而无效果。 二、有偏差行为,情形严重,经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尽力矫正而无效果。 前项机构协助、辅导或安置所必要之生活费、卫生保健费、学杂费、代收代办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扶养义务人负担;其收费规定,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
役男身份非属归国侨民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来台之役男,其家属之认定,并不以在国内设籍为限。 替代役现役役男杨○○父母已于79年9月12日离婚;另杨父于民国86年7月31日与程○○女士(大陆地区人士)结婚,并经户籍登记有案,依民法1116条之1规定,夫妻互负扶养之义务,爰杨员继母………仍应列计役男家属。另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办法”第2条第3项有关役男家属列计范围准用“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归国侨民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来台役男之家属,以其在国内设籍为准”,系指役男身份为归国侨民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来台之役男,其家属方以在国内设籍为准,而杨员系国内役男,其家属之认定,并不以在国内设籍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