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裁
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御局透露,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MITI)日前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作出反倾销初裁。 初步裁定越南、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57.75%,该措施从2020年12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 此外,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决定终止对日本和美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2021年9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亚美尼亚、巴西、阿曼、俄罗斯和土耳其的铝箔(Aluminum Foil)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阿曼和土耳其的铝箔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亚美尼亚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9.11%、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3.93%~63.05%、阿曼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和补贴率分别为3.89%和1.93%、俄罗斯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62.18%、土耳其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和补贴率分别为2.28%和2.6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10月31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2016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Norris Cylinder Company和Beijing Tianhai Industry Co. Ltd.(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提交的撤诉申请,美国商务部决定取消本次对华高压钢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的反倾销行政复审。 2011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钢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10000.30、73110000.60和73110000.90。2012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钢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2年7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巴西的冷轧钢板(Cold-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同时对中国、印度、韩国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日本和英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上述裁定,美国商务部将不对巴西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将对中国、印度、韩国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对日本和英国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3102.80.0000
2019年8月1日 ,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 、巴西和德国的非钴制高速钢产品(High Speed Steel of Non Cobalt Grade)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 、巴西和德国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并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且倾销与印度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 ,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018年8月14日 ,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 ,应印度国内企业Graphite India Limited 提交的申请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 、巴西和德国的非钴制高速钢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文摘要:2008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告,延期发布对中国产聚乙烯购物袋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的日期至2008年8月30日,因为2008年8月31日和9月1日是休假日,初裁结果将不最迟2008年9月2日发布,终裁结果不应在初裁结果发布后的120日内发布。 2007年5月25日,美国商务部开始对来自中国的聚乙烯购物袋展开反倾销调查,原计划初裁结果的公布不应不最迟2008年5月2日。 2008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告,延期发布对中国产聚乙烯购物袋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的日期至2008年8月30日,因为2008年8月31日和9月1日是休假日,初裁结果将不最迟2008年9月2日发布,终裁结果不应在初裁结果发布后的120日内发布
9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8/2022-Customs (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6月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异构体比例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26美元/千克、日本0.15美元/千克、韩国0.22~0.44美元/千克。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91020项下的产品
日前,土耳其贸易部发布一份公告。公告显示,该国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摩托车内外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据了解,2002年9月1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摩托车内外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7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丝衣架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将生产商为杭州清清机械有限公司(Hangzhou Qingqing Mechanical Co. Ltd.)、出口商为Hangzhou Yingqing Material Co. Ltd.的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从2014年6月2日作出终裁的187.25%(普遍税率)修改为40.39%。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12月3日启动,调查期为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62000.20、73239990.6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7年9月11日,应美国M&B金属制品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钢丝衣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5.44%~186.98%
2020年8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Wearable Monitoring Devices Systems and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25)不予复审,即终止对美国专利号9961186的调查。 2019年12月10日,美国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 of Andover Massachusetts、荷兰Koninklijke Philips N.V. of Eindhoven Netherland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45228、9820698、9717464、996118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禁止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