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裁
2020年6月1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50号决议,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葡萄牙语:pirofosfato ácido de sódio(SAPP)]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详细税额见附表: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税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835.39.20。 2013年11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6年3月30印度对进口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35crmo合金板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自2015年9月14日起对涉案35crmo合金板征收为期两年半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2015年9月14日~2016年9月13日)税率为20%;第二年的前6个月(2016年9月14日~2017年3月13日)税率为18%,后6个月(2017年3月13日~2017年9月13日)税率为15%;第三年的前6个月(2017年9月14日~2018年3月13日)税率为10%。涉案35crmo合金板海关编码为7208、72253090。 2015年9月,印度对进口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35crmo合金板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okok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The Andhra Pet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和美国的正丁醇(Normal Butano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3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2022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 Manufacturers)于2021年10月2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Aluminium Road Wheel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15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2021年10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10月7日第2274/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和韩国的高果糖玉米糖浆(HFCS,又称果葡糖浆)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越南相关产业也存在实质性损害,但是无法认定涉案产品的倾销与越南相关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终止本案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1702.60.10和1702.60.20。 2020年6月2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高果糖玉米糖浆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Woven and/or Stitched Glass Fibre Fabrics)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在立案公告中指出,委员会有充分证据证明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涉案产品经由土耳其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土耳其)规避了对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的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019 39 00、ex 7019 40 00、ex 7019 59 00和ex 7019 90 00(TARIC编码为7019 39 00 83、7019 40 00 83、7019 59 00 83和7019 90 00 83)
2022年8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Welded Large Diameter Carbon Alloy Steel Line Pip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其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在 NQ-2016-001 的调查中作出的终裁结果继续有效(反倾销税95%,反补贴税30.3%)。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05.11.00.41、7305.11.00.42、7305.11.00.43、7305.11.00.44、7305.11.00.49、7305.12.00.41、7305.12.00.42、7305.12.00.43、7305.12.00.44、7305.12.00.49、7305.19.00.22、7305.19.00.23、7305.19.00.24和7305.19.00.25。
(原标题:印度裁定中国冷轧不锈钢存在规避反倾销税行为) 8月22日从商务部获悉,8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冷轧不锈钢反规避调查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韩国、欧盟、南非、泰国和美国的冷轧不锈钢存在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建议将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扩大至宽度大于1250毫米的冷轧不锈钢,按照此前征收反倾销税的标准予以征税,中国产品税率为57.39%。如进口商提交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承诺不将上述产品切割为宽度低于1250毫米的钢板,可免于缴纳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8月31日发布公告说,欧盟决定在对华太阳能板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于9月3日到期后不再延长
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Capral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2019年8月1日 ,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 、巴西和德国的非钴制高速钢产品(High Speed Steel of Non Cobalt Grade)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 、巴西和德国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并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且倾销与印度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 ,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018年8月14日 ,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 ,应印度国内企业Graphite India Limited 提交的申请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 、巴西和德国的非钴制高速钢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