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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让新设矿业权应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新闻】 从湖南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要求,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按《暂行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之前形成尚未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同时,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已转为采矿权的,如完成有偿处置的,不再征收采矿权出让权益;如未完成有偿处置的,应按剩余资源储量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12月23日,一汽夏利(000927,SZ)发布公告对外披露与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晟)的资产重组方案。当天,一汽夏利复牌涨停。 具体来看,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一汽夏利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四部分组成
2008年4月24日,精工科技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了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三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7项议案。 根据目前国内外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精工科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拟申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再融资。根据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精工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400万股(含14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4.79元/股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北侧地块项目已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采用社会资本参与地块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进行转让,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作单位(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国立台南大学锂离子电池研究发展中心,依据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云嘉南分署109年6月30修正公布之产业新尖兵试办计划办理锂电池储能材料及应用技术训练课程。此次课程规划将培养学员于锂离子电池原理认识、材料开发概念与设计、电池设计、数据分析、系统整合及完整的锂电池制程进行理论与实作教学及训练,使学员具备锂电池研发、制程所需要的储能及电动车相关技术及核心能力,成为绿色能源科技产业的新尖兵。 对储能元件产业有兴趣者,一般未就业人士、在职人员皆可报名
公告显示,公司于9月13日从海信空调获悉,格林柯尔与海信空调在9月9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规定,格林柯尔拟将其持有的境内法人股26221219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6.43%)转让给海信空调,拟定转让价格为9亿元人民币。 公告称,格林柯尔及海信空调双方同意,按照标的股份的审计净资产值确定转让价格
一、公司与其持股未达100%之子公司合并,合并存续之母公司于合并时就其原持有子公司股权取得合并消灭之子公司净资产之价值,超过其对消灭子公司之出资额(以子公司全体股东出资额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部分,应视同合并消灭之子公司分配予母公司之股利所得。前开合并存续之母公司取得合并消灭之子公司净资产之价值,依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101年3月9日(101)基秘字第0000000060号函说明四(二)及(四)之规定,应以母公司账上对子公司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评估原长期股权投资减损损失后之金额)认定。 二、合并消灭之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取得之合并对价,超过该等股东对消灭公司之出资额(以消灭公司全体股东出资额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部分之金额,应视同合并消灭之公司分配予其少数股东之股利所得
凌华科技(股票代号:6166)公布今(96)年度1月至6月份累计自结营收超过新台币9亿7400万元,上半年度欧洲与美洲市场接单稳定,相较于去年同期分别成长15%、17%,显示凌华科技上半年度积极在欧洲与美洲参展的成效。同时,凌华科技公布除权(息)交易日为7月13日,除权(息)基准日为7月21日。 接下来,凌华科技将与工业用摄像机市占率第一的东芝泰力(Toshiba Teli)、图像分析软件及影像撷取卡的比利时厂商Euresys合作,共同主办“机器视觉解决方案研讨会:数字化与高速化的新趋势”,探讨当前机器视觉市场及技术新趋势
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迩来有民众询问,今年8月买了1笔土地,可否只缴纳8月至12月共5个月之地价税? 该局说明,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为每年8月31日,以当日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所记载之土地所有权人,为当年度的纳税义务人,在11月份开征的时候,须负责缴纳该笔土地全年的地价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土地买卖双方在契约书中约定地价税由谁缴纳,或按持有期间比例分摊,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权行为,不能因此变更地价税纳税义务人。该局提醒买卖双方,要注意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之税捐归属,以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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