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
热烈庆祝我司董事长王者先生受聘为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特邀监督员。面对新使命,我司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始终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保障公众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直属机构
经济日报:确保校园食堂真正成为“明厨亮灶” 经济日报3月22日消息,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自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每顿饭都要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规定的出台并非“应急”。在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上,《规定》已审议通过
(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是本行业的生产(或销售)企、事业和相关经济组织; (五)是湖北省宜昌市的投资者在湖北省宜昌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六)凡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乐于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办实事的单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加入协会的程序如下: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七)优先享用本会的各种资料; (八)对本会贡献大的会员享有精神和物资奖励的权利;
开展专项行动,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义务,在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免于登记注册的自我声明、行政许可、审查批准、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审核,加大对借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活动和以疫情防控等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力度,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引导平台合理设置促销规则,简化促销流程,公示促销活动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行为
(记者尹雪梅)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劳动权益,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内容主要包括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监督与救济、法律责任等,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突出了职工的工资待遇及福利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拖欠或者欠缴。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项目资金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本次公告含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方式,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进一步优化人口计生政务环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市人口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报告如下: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保密审查办法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公民对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州人大监督工作议题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以就州人大常委会需要听取和审议的州人民政府、州监察委员会、州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提出议题建议。 二、监督议题建议应当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的内容应写明监督议题名称、监督形式方法、监督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以及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第一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本次公告含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3-2020年扶贫资产台账予以公开。本次公告含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