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高级工程师是中国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中的高级职称(职称改革后称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
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 [2020-05-18] 辽宁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2020-05-18] 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 [2020-05-18] 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试行) [2020-05-18] 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0-05-18]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5-18] 辽宁省申报评审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破格条件 [2020-05-18] 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 [2020-05-18] 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2020-05-18]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2020-05-18] 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2020-05-18] 滨海校区 锦州市太和区柳江街2段2号 邮编 :121000
考试院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国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承担全省执业资格考试;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承担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市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违反考风考纪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有关考试法规、政策的制定及提出建议;负责收集有关考试情况和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与交流。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于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撤销山东省煤炭系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煤炭企业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呈报和评审;撤销山东省刑事侦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 2002 〕 26 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于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撤销山东省煤炭系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煤炭企业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呈报和评审;撤销山东省刑事侦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 2002 〕 26 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办公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等文件精神,受上海市教委人事处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2018年上海高校高教研究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各高校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本市各高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承担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人员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市教委批准的学校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要求。 (三)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应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内,并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全省非公企业专业人才:从今年起,无论是否人事委托代理,都可以按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且不用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此举将涉及全省12余万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无论是小诊所医生、民办学校老师,还是建筑、水利、环保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都可更为便捷地获得职业能力水平认可。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开始实施《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降低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门槛、畅通申报渠道,明确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前些日子,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其中关于卫生职称申报这一块,意见做出了明确指示,典主任今天给大家简单做一下解读。 01申报条件“放宽” 《指导意见》中显示,要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皖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根据工作实际,现就我省职称外语(古汉语或医古文)等级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所在单位有岗位要求的,可作为参考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体育教练、翻译专业人员、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图书专业人员、文博专业人员、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人员、文学创作人员、律师人员、公证人员、船舶人员等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中小学教师、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含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3.企业单位、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含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获得国家和省突出贡献奖的专家(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4.在野外艰苦岗位上从事采矿、测绘、勘探、血防等专业技术人员; 5.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7.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8.公派援外、援藏、援疆人员在援助工作期间或结束后,可以享受一次免试; 9.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者,填写《安徽省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报各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是南京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南京市各类人事考试的综合性管理机构。地处南京人才大厦--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 中心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全市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范围内由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的职称外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