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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办公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等文件精神,受上海市教委人事处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2018年上海高校高教研究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各高校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本市各高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承担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人员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市教委批准的学校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要求。 (三)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应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内,并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受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2018年本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各高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请申请人严格对照《评议细则》(见附件)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将材料交至学院(或部门)。 申报人所在学院(或部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参照文件(《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填写《申报审核情况表》,经办人、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完成上述审核会签流程后,由学生处负责按照程序确定申报名单并将申报材料连同《申报审核情况表》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前送交人事处(行政楼605A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