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自2001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地方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登记管理,严肃税收法纪,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自1997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验证的范围凡1996年底前,已在我省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省局统一制发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都属于这次地方税务登记验证的范围
为支持大众创业创新,昨日,湖北省在税收方面推出“一揽子”税收优惠,具体包括16项措施。仅今年初开始实行的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扩容政策一项,就使得16641户小微企业受益,优惠金额7505万元。 据悉,这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出台以来,首次系统端出“税收优惠大餐”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大多数俄罗斯人认为俄罗斯对所有事情征收单一税,即13%。 通常,在对税收政策实施控制的政府机构代表的发言中,正是这样的话语才能通过。 然而 税务报告 有些人可能与其他人的税务报告有很大不同
本文摘要:本报讯为实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试点对出售商业身体健康保险给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日牵头公布《关于积极开展商业身体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报》,具体今年7月前各地要制订出有商业身体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报具体,对试点地区个人出售符合规定的商业身体健康保险产品的开支,容许在当年(月)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税前扣减,扣减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本报讯为实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试点对出售商业身体健康保险给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日牵头公布《关于积极开展商业身体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报》,具体今年7月前各地要制订出有商业身体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95万元,同比增长3.28%。其中:税收收入6532万元,占76.89%。 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增值税下降9.44%;企业所得税下降72.88%;个人所得税下降7.14%;资源税增长16.67%;城市建设维护税下降2.72%;房产税增长27.21%;印花税增长65.82%;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17.98 %;车船税增长12.30%;耕地占用税增长64.71%;契税增长466.25%
小规模纳税人交增值税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而且期末增值税不用结转.具体上交的分录如下: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1、纳税人筹划法。即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选择不同的纳税人类型以及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从而是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 2、税基筹划法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