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在这个发展快速的时代,拆迁是很常见的事情了,为了自己能获得应有的补偿,相关问题一定要多了解。拆迁时若遇到不满意的情况,可能会有人选择用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那么拆迁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请?拆迁申请行政复议有用吗?接下来住宅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这两个问题。 一、拆迁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请? 1、在拆迁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被拆迁人对拆迁方给予的补偿不满意,或者是自家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等,遇到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18宗,予以许可318宗;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行政检查总数为144次。 1、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为工作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住建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建立了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4〕6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建立了领导政务信息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1人,每年都制定政务信息工作方案,本年度举办了12次培训班(各类),718人次参加培训。 (二) 建立了完整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三) 能够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所要求我局公开的各项情况,同时及时做好政务公开网上政府信息更新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相关材料
济南济通轮船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105740235227D): 经查,你单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你单位应主动纠正相关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12月12日后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大场镇子栏目([URL])的“公开年报”中查阅和下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8月10日,被告为科左中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科尔沁XX建设项目颁发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XXXXXXXXXXXXXX6号),该项目占用了原告所承包经营的耕地。 在原告向通辽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被告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左建许撤销字【2016】第(X)号),将其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XXXXXXXXXXXXXX6号)予以撤销。 科尔沁XX建设项目在上述许可证被撤销后已经属于违法项目
一、受理举报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