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
4月1日,北京市密云区地税局为北京特驱希望饲料有限公司开出北京市第一张环境保护税税收缴款书。 “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时刻,标志着北京市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开始了。”见证这一时刻的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唐学军说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事,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证和工商的注销,后来税务机关却查到,企业存在偷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有 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事,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证和工商的注销,后来税务机关却查到,企业存在偷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有人可能会不解,注销税务登记证时,税务机关不是已经进行了检查吗?怎么注销后,又说有问题了呢?企业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行为,属于“事实”的范畴,被证据证明了“有”就是“有”,没有被证据证明“有”就是“无”,而与是否检查、检查是否查出来没有关系。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收取了虚开的发票,但注销前及办理注销时,都没有被发现。注销后,因为开票方被查到,顺藤摸瓜,查到了该公司
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规范。 二、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57号)和国家、省级划转文件规定,市税务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关于明确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2年6月23日之前将意见或者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转】重磅!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了 这些新部门将亮相! 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促进云南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等规定,制发了《公告》。 《公告》第一条对适用范围及对象作了明确,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税委会〔2018〕13号】2018年4月2日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
1、【税委会〔2018〕13号】2018年4月2日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部门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服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233个可在网上办理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予以公布。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的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