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1999 年作为主持人之一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利率、汇率政策协调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000 年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发展趋势与金融监管体制研究” 2001 年参与完成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课题“金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研究” 主持 2002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不确定条件下前瞻性货币政策规则研究” 主持 2003 年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我国中小城镇建设的金融创新政策研究” 2001 年主持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十五规划” 1997 年起,参与人民银行体制改革研究和大区行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实施及改革后的跟踪调研, 2000 年参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人民银行体制的改革设计工作 2001 年参加国务院“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课题组研究,2002 年参加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可兑换研究”课题组,2003年参加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课题组并组织完成“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报告” 2001 年主持完成并报总行的研究报告有“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业务和监管体制的发展和演变”,“加入GATT/WTO 对成员国宏观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载《金融研究》 2000 年第七期),“ 部分国家资本帐户开放进程与特点研究报告”。多次参加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的起草工作和“中国人民银行年报”的审定工作。亚洲金融危机后发表论文“ 再析东南亚危机成因 ”(金融研究 1998 年第 7 期)、“ 人民币会贬值吗 ”(今日中国【英文版 1998.7 】),并主持金融研究所亚洲金融危机课题组的研究工作,课题成果及时上报总行党组,并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 经济工作者参考 ”专刊全文刊登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1、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财税[2008]1号) ①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陆磊率资本项目管理司、北京外汇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以视频形式调研我司外汇业务开展情况。中国中化总会计师杨林出席座谈会并发言。公司财务部、先正达集团、中化财务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视频调研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分辨率:1280*76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8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新特点? 答:2018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呈现逆差,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呈现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7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9万亿美元)。 2021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1.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61万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