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
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洛师勤学奖评选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按照《洛阳师范学院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洛师奖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2号)中第十一条之规定:“国家奖学金评定中成绩排名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为本专业第一名。”结合我院实际,符合申请条件的有:2011级生物科学班 史远远、2011级生物技术班 李小楠、2012级生物技术班 傅雪敏、2013级应用生物科学班 赵丽莎等4名同学。经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最终确定推荐史远远、傅雪敏两名同学为生命科学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特此公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及《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研字(〔2022〕10号)。资助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关于2017年10月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做如下说明。 1、2017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对于截止至9月20日报到注册成功的研究生新生,学校将统一于10月开始发放岗位助学金,并补发9月学校部分岗位助学金,即10月可收到9、10两个月的岗位助学金。对于未在9月20日前报到注册成功的研究生新生,学校将于11月开始发放岗位助学金,并补发9、10月学校部分岗位助学金
一、申请资格:与本校签订策略联盟伙伴关系之产官学界就读本校者【本学年计有陆军第八军团、高雄林园先锋营区海军陆战队99旅、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南部分署、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东部分署及空军第七飞行训练联队(台东志航基地)等单位】,不含延长修业年限者。 二、申请时间:111年4月1日起至5月1日止,逾时不受理。 四、收件单位:日间部及进修部夜校学生交至生辅组(A-105)、假日班交至进修推广部教务组
二、住宿优惠-校外住宿: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划助学金补助资格之学生,若于校外住宿,符合申请租金补贴之条件且检附相关文件,依其所在区域补贴校外住宿租金每月2400元至3600元。(教育部111年10月6日修正发布) (1)申请日期:即日起自112年3月20日前,向学校主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文件:校外住宿租金补贴申请书1份【必备】、租赁契约影本1份【必备】、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1份【必备】※具低收、中低收身份者,应检附“(中)低收入户证明”※第1学期已申请并符合弱势助学生助学资格者,应检附“3个月内户籍誊本(仅需个人及家庭应计列人口资料)”※第1学期未申请弱势资格学生,则需另提供符合弱势助学资格相关文件
为解决寒门学子的部分学费和生活费,让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我校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发动广大校友捐助,设立奖、助学金项目。 每学期划出专项资金21~27万元,按学生家庭实际困难予以减免学费、住宿费。 每年颁奖一次,总额1万元,助学20人,每人各500元
我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下面将对我校资助对象、标准、基本条件和工作流程进行详细的解读。 国家中职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目前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奖学金:2018年硕士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信息管理教研室主任
乐山东风电机厂技工学校距世界文化遗产乐山大佛公1公里,占地面积100余亩,学校分设三个校区。环境幽雅清新风光绚丽怡人。学校规模一次性可容纳3000余人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漯河市电化教育仪器馆(漯河市基础教育信息资源中心) 职能介绍: 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保卫、应急、双拥、绿化、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督办督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协调市直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 职能介绍: 承担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本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直属教育系统的群团工作。 职能介绍: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规划、指导和落实教育行政干部及所属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