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拟
一、金门县地政局网站上刊载之所有内容,除著作权法规定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如法律、命令、公务员撰拟之讲稿、新闻稿等--请参考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外,其他包括文字叙述、摄影、图片、录音、影像及其他资讯,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上述不得为著作权标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欢迎各界广为利用。 三、本网站资讯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应取得该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得利用
本网站上所刊载之所有内容,除著作权法规定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如法律、命令、公务员撰拟之讲稿、新闻稿等...请参考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外,其他包括文字叙述、摄影、图片、录音、影像及其他资讯,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上述不得为著作权标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欢迎各界广为利用。 本网站资讯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应取得该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得利用
1.台大EMBA校友会/校友基金会网站上刊载之所有内容,除著作权法规定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如法律、命令、公务员撰拟之讲稿、新闻稿等–请参考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外,其他包括文字叙述、摄影、图片、录音、影像及其他资讯,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2.本网站资讯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者,应取得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得利用。(文章授权申请,请参阅 授权办法 )
行政院长林全今(24)日在行政院会听取卫福部“我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暨儿童权利公约首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作业规划”报告后表示,为与国际接轨,落实国内身心障碍者及儿童权益保障,此次为我国针对相关施政成果首次提出国家报告,请相关部会全力配合卫福部规划,积极办理因应事项,并详细答复国际专家学者提出的问题清单,让国际社会充分了解我国落实人权保障的努力与决心。 卫福部表示,“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及“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分别于103年12月3日及11月20日施行,依法应于施行后2年提出首次国家报告,并邀集专家及民间团体就国家报告进行审查。 卫福部指出,“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首次国家报告”历经58场撰拟培训、7场审查会议及10场现场直播座谈会,邀集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等,依撰写准则检视身心障碍者生活、就医、就业、教育及无障碍空间等实施情形,于105年12月2日公布;“儿童权利公约首次国家报告”则历经33场国内审查会议,从公民权与自由、家庭环境与替代性照顾、基本健康与福利、教育休闲与文化活动、特别保护措施等面向,逐一说明我国各项儿少权利实施现况,并于105年11月17日提出首次国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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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驿北路,百里无四邻。往来不相问,寂寂山家春。 白草寒露里,乱山明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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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航港大数据创意应用竞赛_得奖名单公布! 航港局的Line成立啰! 航港局-海运抢先报 ,欢迎多加利用,航港好康资讯及重要海运政策报给您知~~~~@motcmpb 1. “航港发展数据库对外公开资讯平台(公开测试版)”网站上刊载之所有内容,除著作权法规定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如法律、命令、公务员撰拟之讲稿、新闻稿等--请参考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外,其他包括文字叙述、摄影、图片、录音、影像及其他资讯,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2. 上述不得为著作权标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欢迎各界广为利用。 3. 本局网站资讯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应取得该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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