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 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即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网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进行查阅。 《条例》第三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4、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5、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经查,你于2018年6月在红花岗区**办修建违法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7.64㎡,一层,建(构)筑物面积17.64㎡,玻璃结构,于2018年7月完工。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建
日前,司法部发布《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向公证机构住所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投诉的,也适用本办法
在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业务涉及领域: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民商事合同、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企业法务、行政诉讼等,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除了继承、房屋纠纷、民事侵权等传统的法律业务外,还擅长合同纠纷,特别是在欠款清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劳务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的诉讼及执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具有高超的辩护技巧,犀利的文笔,很强的正义感和公益心,擅于思辨,精于解析,工作认真负责,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在非诉业务方面:多年从事公司法律非诉事务,涉及房地产、装饰装潢、汽车租赁、信贷、建设工程等多个行业;擅长领域: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商标注册;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法律咨询、调查、代书为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等
本法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后,对本法修正施行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之议决或裁判提起再审之诉,由惩戒法庭依修正施行后之程序审理。 前项再审之诉,不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九款之回避事由。 第一项再审之诉,其再审期间及再审事由依议决或原判决时之规定
发现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受害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侵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端,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从1月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了解到,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做实群众**“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2年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7万余件。 据悉,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新收群众**77.7万余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7%。坚持“实质性化解”理念,全力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集中化解4.3万件;持续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法结”“心结”一起解,共听证2.7万件,化解率82.2%
说明:1.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行政拘留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仙游县安监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县安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