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法律法规精通、办案经验丰富。 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处理了大量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专业知识精湛,人脉资源丰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为多家企业提供了常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办理了数百起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业务领域涉及民商法务、合同争议、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公司业务、房地产法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伦理与实践经验。他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为例,《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根据诉讼标的金额,累计收费可分为以下比例:(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的收费比例为8%-10%;每件收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费,但最高不超过元;(2)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比例为4%-6%;(6)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3%-5%;(7)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8)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民事诉讼中有反诉的,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照反诉标的金额和上述标准分别降低30%。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一般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当然还有司法拘留、外国人拘留审查。行政拘留(以前也叫治安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统一开展专利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宜使用印章及文书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7号) 来源:中兴达集团—15年知识产权运营经验,一站式商标注册丨专利申请丨版权登记丨高新双软认定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8-05-30 浏览次数:3404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转隶工作。为保证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评审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河北润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6月,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23层,本所是唐山市具有较大规模且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律所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民众的广泛赞誉和认可。本所具备先进的软硬件办公设施,办公环境整洁高雅,业务人员能力素质突出。本所现有专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三十多人,在律所领导团队的组织带领下,现已建成一支专业、负责、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团队,在民商事诉讼仲裁、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面,为客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的岳资规停决字〔2020〕第4712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本复议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不提供政府征收批准文件,而以****房屋要挟申请人拆迁是违法的。被申请人制作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决定违法
按照《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在2019年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信息获取权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19年工作报告如下: 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财政预算等各类信息300条,其中公开概况3条,上级政策文件及文件解读2条,规划计划2条,工作动态25条,重要会议1条,人事信息1条,公示公告257条,预算及“三公”经费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依申请公开指引1条。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