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提供虚假职称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38号),你于2020年7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申请注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遭遇非法强拆丢失的财物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
主要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供销社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与此同时,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径,通过信息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和上级供销社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我社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申诉以及电话投诉
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教育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简介、工作规则、工作要点; 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全省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及公告、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教育收费情况、专项经费情况、全省学校信息表、教育督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8.重要信息转载、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10.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确认事项、行政奖励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1.意见征集公告、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12.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计划、新闻发布实录
《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址:[URL]。 净峰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净峰镇政府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本文摘要:经省政府表示同意,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其中,针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有效期内并未动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该在有效期期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核准和备案机关明确提出推迟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并未动工建设且并未明确提出推迟申请人的,原核准或备案文件届满后自动过热。 自6月27日起实施
河北冀华行政法律事务部是河北省最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机构。 该机构目标:为政府机关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机关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应行政机关要求,就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应行政机关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分析,提供法律依据; (2)应行政机关要求,就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从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预测,提供可供参考的对策;就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有关事务,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参考意见,完善执法规程或规则; (3)根据行政机关需要,协助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案情,提炼应审理的焦点问题,提请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的事项;协助起草、修改相关文书,确保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
《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给予指导的函》(深府办函〔2016〕1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的案由是原行为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因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成为原行为主体的共同被告,不是直接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