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义
人堕落之后,没有能力遵行律法,在神的眼中,没有一个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全部落入了罪恶当中,神设立律法,本是叫人之罪,律法是我们蒙训的师傅,为要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叫我们因信称义,(加 44-5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耶稣基督成就了律法的要求,也使人能超越律法的要求。人只要口里承认、心里相信,也就是全人全心地信服基督为个人的救主、独一的真神,就可以与耶稣基督建立生命的关系。 使我们不仅能行出律法的义,而且超过仪文的表面,从心里顺服神的义
《俄罗斯文学名著赏析(诗歌·戏剧篇)》撷取古今文学精华,语言翻译和赏析文字灵动优美,分析细腻深刻。俄汉对照的形式有助于读者以便捷、有效的手段赏读俄罗斯文学经典。此外,教材图文并茂,插图清新亮丽,尽显审美精义,平添赏析意趣
伤寒著作。三集。清·吕震名撰于1850年
我们都知道华严经是经中之王,在大乘佛学中是非常经典的经书,修行华严经会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帮助,并且还能够收获到很多的知识,所以我们大家要认真的去修行华严经。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华严经为什么是经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乘佛学有三部公认的“经王”,分别是《华严经》、《法华经》和《楞严经》
1、什么是振动:振动是机械系统中运动量(位移,速度和加速度)的振荡现象。 2.什么是振动量:振动量通常通过加速度、速度和位移来表示: · 加速度:表示速度对时间倒数的矢量。加速度单位:g或m/s2
笔者以为,劳教戒毒人员个体首先是独立的人——不是我们的“工作对象”,也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是戒毒工作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将戒毒人员置于“工作对象”麾下,定为“法律关系客体”范畴,说明在观念层面:我们没有充分认清戒毒者个体因素中的积极方面,而是一以惯之地将之定格为消极的对立面,却忽视了他们正是我们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的关键——工作只有通过他们才能进行下去,工作成效只有借助他们才能体现出来。在法律层面: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法律所保护的为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一般表现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管理制度和社会秩序等,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则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社会公共秩序,而不明确地指向“人”
笔者以为,劳教戒毒人员个体首先是独立的人——不是我们的“工作对象”,也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是戒毒工作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将戒毒人员置于“工作对象”麾下,定为“法律关系客体”范畴,说明在观念层面:我们没有充分认清戒毒者个体因素中的积极方面,而是一以惯之地将之定格为消极的对立面,却忽视了他们正是我们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的关键——工作只有通过他们才能进行下去,工作成效只有借助他们才能体现出来。在法律层面: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法律所保护的为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一般表现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管理制度和社会秩序等,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则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社会公共秩序,而不明确地指向“人”
承续前两章 23章的典章着重在人与人之间的相处 这些典章的基础是20章的十诫 其中的精义就是爱神与爱人。本章的1-9节着重在神公义的彰显 人不可随多数人的意见或因个人的恩怨或得失而藐视公义或是行恶 本章后半段则是以色列人与神的约。 在民主的社会 我们很容易以为大多数人的意见都是对的 但是这里告诉我们 “随伙”与 "随众"的危险
本计划预计翻译之书籍为藏传佛教西藏三大寺所使用之典籍,包括部分佛法入门基础教材以及五部大论教科书。基础教材包括《摄类学》、《心类学》以及《因类学》之书籍;五部大论则为《现观庄严论》、《入中论》、《释量论》、《俱舍论》、《律论》相关书籍,共计十九册。 这五部大论为学习佛法教义之重要内容,再辅以辩经制度之实施,可有系统、具逻辑性的学习佛法哲理、德性以及教义上的种种论集
许医师希望和世人一起分享重生的感动,共同感受心灵中蕴含的神奇力量,所以特别藉出版书籍的方式,让这份人类既有的珍贵生命宝藏,为更多的的苦难众生所知、所用。 二十一世纪初的今天,各种天灾人祸比诸上个世纪末,似乎未见缓和。种种外在和内在的压力,使得身体和心理上的疾病层出不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