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
互联网+农村经济正在成为中国农村全面发展的新枢纽,并将成为农民生产和管理的新工具。它既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中国正在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亚洲开发银行提供了一 项技术援助项目 对互联网+农业的商业模式 也就是农业价值链模式、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农业服务模式的政策和实践进行了研究
10月24日上午,公司与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分公司联合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在公司19楼会议室举行。沅陵县县长周重颜、公司董事长唐政代表双方签约。 根据协议,公司与沅陵县政府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在沅陵县设立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进一步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支持沅陵县区域经济的发展,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金融科技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中国金融科技的诞生与发展有其历史性原因和时代性诉求。美国金融科技领域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这保证了从业主体的规范运作以及行业的稳健发展
陈妤,女,出生于198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计量经济、产业经济、货币政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研究——基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视角》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②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
4、增设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1)建立县一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将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融为一体,合作制以体现互助共济性,公司制保证其制度的先进性与责任的有限性;该公司由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等人股及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国家的投入不能超过30%,即不占控股地位,否则有承担绝对责任之嫌。(2)在省一级建立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由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按其总资本的8%投资入股,省级财政也投入拟设公司约30%的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