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缴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和管理要求。《通知》和97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经济师作为职称,可以提高证书所有者的待遇和威望。而且,取得证书后,直接决定是否有晋升机会和工资水平。取得证书后,可以提高个人晋升空间,这也是评价高级经济师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2022.03.31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03.30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022.03.30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2.03.30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03.21 延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3.14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03.09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2.03.01 延续执行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公告 2022.02.25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2.02.15 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22.01.28 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 2022.01.26 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2022.01.18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01.05 关于公布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12.2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21.12.11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1.23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2021.11.18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2021.11.01
7月27日下午,2022年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综合楼914召开。副校长王小勇、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参加会议,学院分管收费工作的院领导在线上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财务处处长刘天芸主持
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在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施,凡是在先行城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十年春风暖如故,惠企利民向未来。今年是全国连续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十年,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紧扣“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主题,借着油菜花开的春风,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入户走访行动,让便民的春风越吹越暖。 在娄底双峰第十二届油菜花文化旅游节开幕式的现场,双峰县税务局组织青年志愿者现场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社保、医保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群众解难题送温暖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据工人日报报导,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进行了介绍。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指南》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缴了增值税忘了缴附加税?不缴要出大问题! 还分不清真假发票?三招教你审发票! 国家为了继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