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缴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武汉公司到底是注销好还是转让好?武汉公司到底是注销好还是转让好? 在武汉公司不想经营,转让好还是注销好呢?在公司不想经营的时候,一般有两种方式处理:要么转让,要么注销。当然公司注销、公司转让都有着各自优缺点,如果是你,会选择哪种? 转无忧小编给大家分析下两种方案,供大家参考。 公司注销:公司注销就是在税务局、工商、银行等全部注销,原公司就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一)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你有责任详实填妥申请表及提供所有证明文件。若误报或漏报资料,或没有在申请表的适当地方填报资料,学资处有权取消你的申请资格,及/或要求你归还全数已发给的贷款金额,而你更可能被检控。政府如怀疑有人骗取或企图骗取金钱,会采取法律行动
[税务实务] 7个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 [分享] 1.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需要备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符合条件后,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6月6日,财务资产处召开月度工作例会,部门全体成员参会,会议由副处长周文主持。 会议首先由团队成员分别汇报五月主要工作进展及六月重点工作安排。部门五月主要工作集中于收费备案、上年度税务清缴、财务资产档案分类整理等常规业务和部分专项工作,并开展了多场次有针对性的高校调研活动
个人所得税在2020年1月的时候就开始实行了新的政策,政策中提到了起征点的变化,除此之外,不知道大家对于其它一些政策是否有所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下面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这个内容和大家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在5000元及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喀布尔4月20日电(记者陈鑫 邹德路)阿富汗内政部20日说,位于阿首都喀布尔的电信和信息技术部大楼当天遭到武装分子袭击,共造成包括袭击者在内的11人死亡、8人受伤。 阿内政部当天晚些时候发表声明说,清缴袭击者的行动已经结束,全部4名袭击者均已死亡,大楼内被困的2000多名工作人员被成功营救。除袭击者外,另有3名安全部队士兵和4名平民在袭击中死亡,8名平民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