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
一、依科技部改制前与爱沙尼亚研究委员会(ETAg)所签订双边科技合作协议,共同征求本计划。 二、申请本公告计划须由双方互访人员,分别向本部及爱方(ETAg)提出申请案。任一方未收到申请书,则合作案无法成立
一、依科技部改制前与爱沙尼亚研究委员会(ETAg)所签订双边科技合作协议,共同征求本计划。 二、申请本公告计划须由双方互访人员,分别向本部及爱方(ETAg)提出申请案。任一方未收到申请书,则合作案无法成立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4月26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0﹞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按照文件要求,各区于5月6日至5月27日分四批确定了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名单。为保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以训稳岗培训补贴和临时性岗位补贴政策,实现应培尽培、应享尽享,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48号文的政策执行期由“2020年5月6日至7月31日”调整为“2020年5月6日至9月30日”。 二、将48号文的补贴申请时间截止日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0月31日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7月13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本次阶段性调整主要涉及两大方面: 一是提高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新建商品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存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17〕125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2021年上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中期检查延期到期的项目; (2)2020年立项、执行期为1年的未进行中期检查的所有项目。 (1)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工作日志、经费使用情况等。 (2)中期检查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PPT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转知】日本姊妹校酪农学园大学海外招聘客座研究者2022 International Guest Researcher Program 日本姊妹校酪农学园大学海外招聘客座研究者2022 International Guest Researcher Program 一、参与计划资格及义务: (一)计划参加人员需为本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讲师。需已与酪农学园大学连络共同合作研究之教授或系所。 (二)英文能力或日文能力得在日本日常生活沟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13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内容包括: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税项其他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此减征优惠。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上述减免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解读《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4月26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0﹞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按照文件要求,各区确定了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名单。为保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以训稳岗培训补贴和临时性岗位补贴政策,实现应培尽培、应享尽享,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延长政策执行期。 (一)将48号文的政策执行期由“2020年5月6日至7月31日”调整为“2020年5月6日至9月30日”,企业开展培训的截止日期延长至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