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13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内容包括: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税项其他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此减征优惠。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上述减免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有关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 (2019年第4号)
(2019年3月8日,资料来源:HKT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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