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确保全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安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继续稳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将浮动费率高于3%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为按3%的基准费率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5号)文件精神,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0年12月31日止。为更大力度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永利集团304登录本着惠利于企的原则,坚决执行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延期政策,具体实施通告如下: 1.执行期限延长时间为6个月,执行期限与水表抄读日期存在时间差,具体以各企业用户水表抄读时间为执行日。 2.抄表周期为“一月一抄”的企业水表
在海口新开定期境外直飞航线补贴标准是什么? 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包含技术经停航线指开飞前连续12个月无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执飞过的航线(原执飞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重新申请受连续间隔24个月限制)。 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班每天补贴上限为1班。柬埔寨、老挝、缅甸、文莱等亚洲国家原则只补贴一条新开境外航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9亚洲授权业卓越大奖从即日起至9月25日接受提名。欢迎所有符合资格的相关组织和企业踊跃进行申报,参与这项享誉国际的业界盛事。 亚洲授权业卓越大奖由国际授权业协会(Licensing International)主办,是亚洲授权业界的最高奖项,旨在表彰过去一年在亚洲授权市场拥有卓越成就的授权项目及企业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自2022年5月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华大学更新置换先进技术设备中长期贷款项目执行期管理办法(试行)》(西华行字﹝2022﹞224号)文件精神,第四批经立项申报单位初审,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并公示均无异议的中长期贷款项目,学校贷款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后勤服务总公司、基建处等部门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2022年12月27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现将第四批拟立项的16项中长期贷款项目(见附件1)申报材料予以公示(见附件2),公示时间1月6日-1月10日。 凡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反映。 附件2:2022年中长期贷款项目拟立项项目申报书(第四批).rar 主办单位:西华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