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
5月28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通知》),对具体扣除要求再一次进行了明确。 新《通知》指出,至2015年底,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等,依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即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株洲市科技指导性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株洲市涉税科技政策备案及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株洲市指导性计划项目主要支持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及医卫领域的科技项目。 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统称工农类指导性计划项目;医卫领域的项目统称为医卫类指导性计划项目。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平台、基地
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粒子物理研究中心,CERN建造的大型强子对撞机(LHC)是现今世界上能量最高的研究高能物理前沿科学问题大型科学装置。中国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开展的重大国际合作始于199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部门持续资助了中国科学家参与LHC的国际合作。 根据NSFC与CERN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NSFC将继续支持中国科学家参与CMS和ATLAS两个探测器的国际合作,利用这两个大型探测器实验开展物理分析和科学研究,为我国科学家进行大型探测器的研制和参与大型国际合作积累宝贵经验,也为国际高能物理前沿研究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及相关附件,双方将于2019年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中美科学家在肿瘤、眼和视觉系统疾病、环境健康、精神健康以及神经系统疾病等领域合作开展基础、转化和临床研究。具体项目说明和申请要求如下: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以上列出的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注:1. 以应用为导向的临床试验不属于本指南资助范围; 2. 鼓励围绕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避免以样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合作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告】111学年度教师校内研究计划申请至112年2月13日(星期一)止,敬请本校专任教师踊跃提出申请。 一、为配合本校中长程校务发展计划之推动,本次申请案优先补助与院系特色发展相关之研究计划。 二、研究计划依研究成果呈现区分期刊论文发表及作品展演,并得依需要聘任校外具丰富经验资深学者或业界代表担任Mentor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型陕西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按照中国***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对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现就征集2018年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产业创新链(群)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18-2020年)》要求,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 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将围绕“精准医学研究”受理专项项目,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项目由京津冀三地联合资助,资助数量20项左右,资助额度为60万元/项,由三地分别拨付20万元/项,项目执行期3年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评审结果,由我校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高建平教授主持的“车路云一体化的自动驾驶汽车远程接管与协同控制方法研究”获批立项,项目执行期为4年,直接经费259万元。 项目针对单车感知决策性能不足、容错性差、通行效率较低、节能效果不佳等问题,基于本质安全和平行控制理念,提出面向复杂城市环境的自动驾驶远程接管及车路云协同控制方法。依托自动驾驶示范区,完成车路云一体化的自动驾驶汽车集成验证和综合评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