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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5号)文件精神,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0年12月31日止。为更大力度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市水务集团本着惠利于企的原则,坚决执行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延期政策,具体实施通告如下: 1.执行期限延长时间为6个月,执行期限与水表抄读日期存在时间差,具体以各企业用户水表抄读时间为执行日。 2.抄表周期为“一月一抄”的企业水表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力度支撑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5号)文件精神,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价格政策实行期限延长至 2020年12月31日止。为更大力度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市金沙集团本着惠利于企的原则,坚决实行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延期政策,具体实施通告如下: 1.实行期限延长时间为6个月,实行期限与水表抄读日期存在时间差,具体以各企业用户水表抄读时间为实行日。 2.抄表周期为“一月一抄”的企业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