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
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36355号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李群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归还车牌号为粤SM8E81的车辆;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逾期还车的租车费用及其他费用148714元(153972元扣除已支付的5258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实际归还车辆之日止的超期租赁费(正常日按196元/天计,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外)按同类车辆价格的150%收取,春节期间按同类车辆租赁价格的200%收取);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林嘉伟诉被告林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4日;2、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告于勇强、罗伟强、龙姝英、夏美玲、谢石花、江振平、钟旨玲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4民初3476、3477、3478、3479、3480、7427、742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巩义市按照年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对全市20个镇(街道)和40个行政执法部门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此次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组织案卷集中评查等方式,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市政府对获得依法行政考核优秀等次的15个行政执法部门、5个镇(街道),以及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积极的68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020年7月10日至7月15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林金文率领调研组赴山东省、海南省调研考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自贸区自贸港法治保障等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与山东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厅就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自贸区、自贸港法治保障工作进行座谈,并就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山东省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办公场所、济南市人力资本产业园、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济南市律师协会、济南市行政复议中心、济南市部分律师事务所以及海南省的海口市江东新区规划馆、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亚市北山法治文化公园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就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保障、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与所调研单位进行了座谈交流
刘宏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安置帮教、律师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平台管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等工作。 徐 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党务、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人事、工会、局机关办公室综合及各基层司法所建设等工作。 潘运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法治调研督察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
本院受理原告郑凤娴与被告黄仲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十三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十万元为基数,按每月三百元利息,从2018年3月5日计至还清之日;以本金三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0年11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2、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五千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761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劳人仲公告〔2020〕50号) 本委已受理冯天才与你单位追索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0)466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党组书记、局长 黄雅萍 主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科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绪和 分管劳动关系、仲裁、社会保障、**、法制等工作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