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带押过户”是在卖方无需结清二手房原有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同步完成买方的抵押登记。对此,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流程再造,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会同工商银行,建立业务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也是一项法律权利。前者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厂房、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
2022年9月26日,湖北资管公司举办主题为《不动产抵押之实务讲解及风险防控建议》的法律培训,邀请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的陈力霏律师为公司员工讲授相关课程。 本次培训以公司业务需求为出发点,结合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相关要求,以学习不动产抵押有关法律法规、实务案例为主题,重点对“房地一体主义”与抵押权设立环节的衔接问题、房地产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抵押权的冲突处理、资产被民刑事程序同时查封的冲突处理以及抵押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认定等问题进行讲解,旨在调动业务条线和法务风控条线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公司员工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不动产抵押有关法律法规的能力水平,强化各个项目的法律要素保障。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达到了理论引导、素质提升、交流互鉴的效果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作了积极的回应,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基础。 农村土地制度运行的进程表明,以“两权分离”为理论基础的原农村土地承包法已滞后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关系的变化
王勤劳,女,1971年生,汉族,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 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本科及研究生讲授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课程
王勤劳,女,1971年生,汉族,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 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本科及研究生讲授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课程
2016年7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地产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以房养老模式简称以房养老,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迫近,以房养老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的关注焦点,这种养老方式,适合于没跟子女住在一起住的空巢老人,随着时间推移,空巢老人家庭比例在迅速提高,以房养问题将作为养老方式的一种选择。 如何避免“以房养老”骗局上当受骗? 银保监会强调,“以房养老”的骗局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消费者应做到“两谨记”“两注意”,避免被骗
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租赁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义务。 称租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租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约。 前项租金,得以金钱或租赁物之孳息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