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
2021年11月6日,本网获悉:2021年11月5日,郑州宋会春向自然资源部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责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对宋会春的举报依法作出处置。 宋会春系郑州市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宋庄村村民。 2021年8月6日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楼市影响究竟有多大? 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此次草案主要修改完善了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强化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 为了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两部门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 “ 两部门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来源:央视网 | 央视网消息:据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 ” 央视网消息:据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现印发。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并落实好监管责任,做好相关使用说明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河源市农业农村局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东源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蓝口镇实际,形成了《蓝口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寄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人民政府,邮编517564。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社会各界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委员长会议日前分别通过了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修改会法被列入立法预备项目、视情况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2013年是十二届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重点立法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威自然资经示字〔2022〕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2日挂牌出让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批准用途为居住(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教育)用地,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批准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省道S217海勃湾绕城段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省道S217海勃湾绕城段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行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