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00806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省道S217海勃湾绕城段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省道S217海勃湾绕城段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行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