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组织召开《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对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参会人员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共设10人,其中:消费者6人,经营者4人。旁听人员2人、新闻媒体人2人
2020年河池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将至,为规范我市考点附近酒店宾馆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考试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要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依法经营。 (二)要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按照四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工作方案要求,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市场价格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一商品在同一购进价的情况下,现销售价格高于原销售价格(原销售价格指疫情发生之前实际发生的价格)的哄抬物价行为; 二、同一商品在不同购进价的情况下,现销售价格进销差额高于原销售价格进销差额的哄抬物价行为; 三、经营者囤积大量商品,等待高价卖出,牟取暴利,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行为; 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六、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 七、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凡经营者存在以上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吉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市民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为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疫情期间市场巡查力度,重点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民生商品价格进行检查。检查中,针对市民反映的“中原区新隆嘉生鲜超市标价混乱”的问题,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联合中原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出击,快速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口罩、酒精等为代表的疫情防控用品需求激增,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乐山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出击,加强对价格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维护防疫物资市场秩序。 2020年1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市中区春华路西段的乐山仁安堂大药房在销售的“guijun”口罩未明码标价。经查,该药房经营者蔡某于2020年1月26日购入该批次KN95非医用口罩600个,每个进价14元,以25元单价对外销售,至被查获之日,共销售该批口罩36个,获利396元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经营者有捏造或者散布的任意一项行为,即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捏造涨价信息
中国网财经2月13日讯 今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销售防疫用品的案件,其中北京利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哄抬价格被罚款10万元。 公告显示,1月31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北京利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药房在进货价格未变的情况下,将原销售价格每个26元的“立体明星口罩”,提价至35.00元、42.50元、85.00元对外销售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针对生产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2月4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调查当事人电脑内的NetTerm系统,调取芦笋等蔬菜的相关《商品订购单》、《进货单》、《商品变价查询》等证据材料,调查询问超市内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哄抬芦笋等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芦笋的进货成本稳中有降的情况下,仍然以98元/公斤的销售价格销售至1月28日;2月2日,在进货成本从36元/公斤大幅下调到18元/公斤的前提下,仍然以71.6元/公斤的销售价格销售至2月3日,大幅推动芦笋等蔬菜的销售价格上涨,并维持在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