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产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2月4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调查当事人电脑内的NetTerm系统,调取芦笋等蔬菜的相关《商品订购单》、《进货单》、《商品变价查询》等证据材料,调查询问超市内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哄抬芦笋等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芦笋的进货成本稳中有降的情况下,仍然以98元/公斤的销售价格销售至1月28日;2月2日,在进货成本从36元/公斤大幅下调到18元/公斤的前提下,仍然以71.6元/公斤的销售价格销售至2月3日,大幅推动芦笋等蔬菜的销售价格上涨,并维持在高位。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超市处以100万元重罚。
1月28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博仁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查明当事人于1月23日至1月28日,将其所销售的“两头乌”土猪肉商品上调零售价,上涨幅度平均为34%,个别甚至上涨50%。同时,当事人在此期间销售的“两头乌”土猪肉商品,实则是从十堰购进的其他品种猪肉,误导消费者。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合计168159.35元。
1月26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密云鼓楼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借疫情防控之机,一边宣称连花清瘟胶囊可抑制冠状病毒,另一边将原价17.8元的连花清瘟胶囊提升至29.8元销售,又将每袋进价16元的口罩涨价到每袋36元销售。涉嫌对商品功能作出虚假商业宣传,发布与抑制冠状病毒有关的虚假广告,同时涉嫌哄抬物价。针对这一线索,执法人员迅速启动“一案双查”,依法进行处罚。
2月2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上城区直大方伯76号的浙江卫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直大方伯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正在销售“折叠式防护口罩”,型号9301(耳带式),出品方:河北盾守科技有限公司,单价:24.6元/只。该产品外包装标有“生产日期:见外包装,保质期:5年”,但在外包装上并未发现生产日期。因当事人未对所售商品做出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