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列入目录清单的七大失信事项具体包括医药购销中,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与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非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推诿、拒绝、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 关于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征求意见稿》提到,采取企业报告和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完整、规范地采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建立医药企业价格招采失信信息库
贵州省打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立即行动,以最严要求最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价格监管,保障口罩、防疫药品、食品等价格稳定,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并于1月29日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5起典型案例,现将第二批6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月28日,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对都匀市沙坝繁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和厂址等,执法人员扣押 “三无”口罩9400个,要求召回已售出口罩
为更好地规范邳州市房地产价格市场秩序,市物价局一改过去传统检查方法,采取“两多一少”的方式强化房地产价格监管。 一是注重宣传多提醒。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学习解读《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事先提醒告诫,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并要求企业事先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研究起草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9月2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对医药企业相关失信行为信用评级。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暂停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五一”黄金周,家电卖场又迎来一个鏖战周期。就在人们企盼着家电业再来一轮价格战风暴的时候,天津国美各门店全面推行了恕不讲价的“一口价”销售策略。老百姓一直习惯的“划价”突然从家电卖场消失,这能否成为家电传统销售方式变革的杠杆? 天津市物价局副局长焦应法认为,在诚信经营已经成为商家竞争新的要素之后,明码标价的出现可以说是一个无形资本,这对于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树立企业品牌有着很大的益处
1月31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局发布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网约车(聚合)平台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网约车运价、计价计程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交易规则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清晰规范透明的账单信息。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时,应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了解信息,修改内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提前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等文件精神,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加快内涵式发展。11月26日,我校召开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调整学费标准广泛听取意见座谈会。特邀省人大代表杨正万、省政协代表卢云辉、民主党派代表张玮、专家学者代表贵州民族大学黄承玲教授、贵州大学何丹副教授,以及中学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在校生家长代表、毕业生代表、高中生代表、高中生家长代表30余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参加座谈会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与疫情防控相关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提醒告诫: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实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涉嫌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各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将及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目前,我县已启动对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应急监测
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泰安良好的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1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价牌必须设置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条件、价格举报电话12315、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列入目录清单的七大失信事项具体包括医药购销中,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与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非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推诿、拒绝、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 关于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征求意见稿》提到,采取企业报告和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完整、规范地采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建立医药企业价格招采失信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