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1年度第七批 2012年度第四批 2013年度第一批和201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14〕967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1年度第七批 2012年度第四批 2013年度第一批和201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14〕967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4〕54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七批)、北京市201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北京市201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和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一、[条款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兴民”)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3000611),发证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唐山兴民自获得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唐山兴民正在积极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相关手续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 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东莞市华晨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3栋2单元701室,是一家经国家税务局评定纳税级别为A类的企业。并享有“重合同,守信用”的荣誉称号,市场网络庞大,经济效益良好。 公司目标是用专业帮客户解决问题,让进口报关不麻烦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政策,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3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是国内较早从事人力资源外包及相关服务,具备人力资源派遣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资质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机构。 服务范围:人力资源派遣、业务流程外包、人力资源供应、管理咨询培训、劳动事务代理、员工后勤服务、学生实习管理、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服务规模:与来自深圳、广州、上海等国内各省、市60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人力资源派遣、劳动事务代理、人力资源供应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002年12月,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03年3月,公司首次被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2003年4月,公司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