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此次活动社区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详细的解读,以案说法。从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入手,结合高空抛物、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等热点问题,深入浅出地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习惯。 据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本文摘要:已抵押的房屋可以租赁吗?【基本案情】 2012年3月,陈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以陈某所有的一间房屋不作抵押。双方誓约借款期限两年,并到房屋注册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12年9月,陈某将抵押的房屋以每月1千元的价格租用了朱某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提高在职人员法律业务素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拟在北京举办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课程研修班。 法学院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 67年来,人大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天放学后,初中生朵朵一个人走在回家的小路上。快到家时,她意外地发现小区绿化带里栽种的一棵无花果树上的果实成熟了,果实像一个个可爱的小娃娃,似乎在向她打招呼呢!朵朵十分开心,忍不住在内心欢呼:这下我可有口福了!可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为了“解馋”而在小区里摘的几个无花果,却引来了一连串的麻烦事。 “这棵无花果树是种在公共绿化带中的,上面也没有挂着主人的牌子,那肯定就是属于大家的,这不就是‘见者有份’吗?”朵朵美滋滋地摘着树上的无花果,可还没等她摘完,就听到从楼道口传来的邻居王阿姨的声音:“这是我家的无花果树,你凭什么摘啊?既然摘了,就要给钱
厦门市鹰吉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大厦物业服务机构的介绍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维修、养护等服务时,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有关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维修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二、明确了物权法草案对于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使用权归属题
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11年4月,蔡某夫妻(甲方)与李某(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房屋作价85万元,乙方须一次性付清等内容。次日,李某将全部价款给付给蔡某夫妻,蔡某夫妻也出具了收条。然而,让李某不知道的是,蔡某夫妻几年前就因为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设定了抵押登记
“前期物业管理制度”该废除了 阅读提示 位于郑州经三路上的明鸿新城小区,是郑州市首批商品住宅小区,由于部分业主与已退市的德亿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产生纠纷,使得该小区长期处于混乱动荡的局面。2009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但“金水区房管局”迟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去年6月,“业委会”起诉“金水区房管局”行政不作为,12月14日,一审法院判决“金水区房管局”对“业委会”的备案申请予以备案
《民法练习题集(第五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 本书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民法》的配套辅导教材,通过知识逻辑图的设置,通过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与深度思考题这些题型对知识点的考查,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知识,拓展知识面,提高应试能力。全书共分民 《民法练习题集(第五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民法》的配套辅导教材,通过知识逻辑图的设置,通过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与深度思考题这些题型对知识点的考查,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知识,拓展知识面,提高应试能力。《民法练习题集(第五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共分民法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总论、债权分论、继承权、侵权责任等七编、四十一章内容,*后还有三套综合测试题
关于二次供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 程》(CJJ140-2010)指出,二次供水是建筑物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区内的供水管网、加压设施等均是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运行、维护管理等应由共有业主负责。业主使用城市自来水,是在城市供水企业将自来水输送到建筑区划边界处的一次供水行为基础上,再通过业主共同负责管理的供水管网、加压等设施进行第二次供水行为实现的,所以称为“二次供水”
男,辽宁大连人,1957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F任法学所所长,法学所和国际法所学术委员会主任、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法学研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编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1981年进入辽宁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研究,主要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