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
学校或主管机关应建立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档案资料。 行为人如为学生者,转至其他学校就读时,主管机关及原就读之学校认为有追踪辅导之必要者,应于知悉后一个月内,通报行为人次一就读之学校。 行为人为学生以外者,转至其他学校服务时,主管机关及原服务之学校应追踪辅导,并应通报行为人次一服务之学校
按刑法第356 条所称“债务人于将受强制执行之际”,系指债权人已取得执行名义后、强制执行程序未终结前之期间而言,而此处所谓“执行程序终结”,应指执行名义所载债权已全部满足获偿而言;换言之,仅须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取得强制执行法第4 条所列执行名义,得以随时声请法院强制执行者即属之,惟不以债权人已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为必要。而所谓损害债权人之债权,系指债务人减少其积极财产,如让与所有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权等, 或增加消极财产如承担债务,因而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 削弱共同担保,使债权受有损害而不能完全受清偿而言, 债务人有此行为,通称为诈害债权行为或诈害行为。又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64号 判决要旨参照)
对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如何记分? 常见问题代拍沪牌2021-01-06 15:38:30968A+A- 答: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1、犯寻衅滋事罪,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其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成立犯罪中止,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那么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只要有犯罪结果发生,就不存在个别共犯的犯罪中止了呢?笔者认为,可分情况独立考查个别实行犯的中止行为。 第一,对于加入犯(即在其他共犯实行犯罪过程中临时加入进来的)或其他共犯,如果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既没有组织、指挥、出谋划策或用语言鼓励他人实行犯罪,也未配合、协助他人实施犯罪,只是跟从,而最后又未亲身完成犯罪,其对他人完成犯罪的支持作用比较轻微,则可以不以他人既遂为既遂
打架致伤怎么处理! 打架致伤怎么处理!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根据伤势的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将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如果以利用原料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则成立走私废物罪。 根据刑法第339条和第3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侵权行为的一个人身损害、特殊侵权行为的一个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的一个损害、医疗事故的损害、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所造成的损害、饲养动物所造成的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其他的一个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所包括的是侵害他人进而造成人身损害的,在这个主要包括的赔偿有医疗的费用、误工的费用、护理的费用、交通的费用、住宿的费用、在住院时间里面的一个伙食补助的费用、营养的费用、鉴定的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当事人所扶养的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相关的精神损害的一个抚慰金。 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