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5月10日上午,大检察官讲堂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以“人民检察的发展历程与初心使命”为主题授课。 5月10日上午,大检察官讲堂第31讲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讲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基准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5日选出。 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5日选出。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5日选举迟耀云为福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是多少?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个人以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达到十万以上即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2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分别表决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草案。 下午,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联合印发《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旨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共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800余件,共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11亿余元。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对23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主张惩罚性赔偿金额2.38亿元;法院审结180件,均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最近,韩国明星雪莉自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网络暴力危害的高度重视。其实,自从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的问题就一直存在。相比过去网络暴力集中在个别明星、网红身上,如今它对每一个普通人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2020年5月28日,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永远记住的日子,这是一个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发展史上写下重重一笔的日子,这也一定会是在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史上写下重重一笔的日子。就在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中国迎来了自己的民法典时刻,《民法典》编纂工作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顺利地完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