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2008中国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了中国30个主要城市中激励或阻碍商业活动的政府规制的范畴以及形式。该项研究衡量了四个关键指标:开办企业、登记物权、获取信贷(设立和登记抵押物)和强制执行合同。这些指标虽然不能反映地方投资环境的所有方面,但它们提供了可供比较的依据,并为被调查的城市提供了基准参照标准,各城市可以在此基础上实施和展示今后的改革措施
宁波债务追讨网收帐公司为你解答: 1、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包括: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但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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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兵律师法学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诉讼及法律事务应对能力,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在从事律师实务的过程中,讲究信誉、客户至上、严谨认真、刻苦敬业、富有效率,并以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及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客户的肯定。自执业以来,直接或参与办理过与个人有关的刑事、离婚、金融借款合同、房地产、合同、物权确认、物权保护纠纷等案件,并参与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为人勤勉谨慎、工作恪守职责,遇到问题能灵活处理,其优质高效的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金融借款合同过程中,为银行追回数亿元借款,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担任职务: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加强民法典的学习,9月11日,市住建局举办了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班,邀请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伍小明律师,对《民法典》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解读。 在讲座中,伍律师聚焦《民法典》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基本原则与基本框架内容,从大家所关注的“老人摔倒扶不扶”“危重病人救不救”“高空坠物”“物权纠纷”“网络侵权”等方面入手,引入民法典,尤其是从法律革新来源的角度对《民法典》中新修订的法律条文,通过真实的案例来进行深入阐释和解读,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当下,“分期付款”早就不是什么新鲜词了,随着一代80后和90后消费习惯的改变,那些当前支付能力较差,但有超前消费需求的年轻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个自己想要的事物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大到房产车辆,小到一部手机,都可以在网上轻轻松松的分期购买,拿最少的钱提前享受到商品的使用。京东的“打白条”服务,支付宝的“花呗分期”,苏宁的“任性付”等等,越来越多的贷款平台应运而生,无时无刻不在诱惑着我们动一动手指,戳一戳屏幕,一单又一单的支付成功,一笔又一笔的分期债务,正所谓“一入分期深似海,从此工资是路人
指望购买回迁房“一夜暴富”的人,考虑过风险收益比吗? 近年来,深圳出现了一种可以规避限购政策的商品房“回迁房”,相比政策严苛的商品房,目前没有任何政策限制的回迁房成为了“投资热土”,很多回迁房公然打出了“不限购、不限贷”的醒目宣传语,吸引了一波波的购房者。 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征收土地后置换给回迁户的房子。在深圳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近年来轰轰烈烈的城中村改造,市场上大量出现了回迁房
政自经界始,地政为庶政之母,举凡地方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民众财产权保障,均根基于地政工作之良窳,因此,地政政策不仅在维护公共利益,更须保障民众合法权益,鉴于地区曾是战地又是侨乡,时空背景殊异,地政问题错综复杂,土地纠纷层出不穷,为期地政业务顺利推动,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地政局将秉持“地政创新”之理念自我期许,“地”就是因地制宜,不仅依法行政,更要不违法,想办法解决问题;“政”即勤政亲民,提供多元化服务措施,以客为尊,致力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创”即开创地利,推动平均地权,积极开发土地利用,促进地方繁荣;“新”就是日新又新,与时俱进,因应知识经济,结合互联网,提供民众更便捷之服务。殷望本局同仁在兹念兹,民之所欲、长在我心,研究创新,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好要更好,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一)办理土地建物登记、确保民众不动产登记物权
限硕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学院学生(含辅系、双修生) 损害赔偿为最重要的民事责任,主要固然表现于债务不履行及侵权行为,但也包含于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更可及于物权、亲属及继承,暨特别民法与不少行政法。大学部时代,同学应该已经认识损害赔偿的重要性,惟大都限于时间,以致于所知者尚属初步,而有待于深化。 本课程从最基本的损害赔偿概念,到国内损害赔偿实务问题,再到比较法(德、日、英、美、中国、欧盟等)的损害赔偿法发展,透过全体选修同学各自提出的研究报告,通力合作,彼此协助,使大家彻底掌握损害赔偿法基本问题与发展趋势
请求权基础大概可以分为物权上和债权上,物权上的请求权基础乃基于物权而来,如民法第767,962条或是抵押权人的请求除去减少抵押物价值之侵害等等,也就是基于物权得请求他方为一定之行为,并得作为诉讼法上之诉讼标的。 而债权之请求权基础又可分为几种(你一定很熟悉),也就是基于契约而生之请求权基础如§226、227、229和债各的各种契约请求权(如§348)等,无因管理,如§178,不当得利,如§179,和侵权行为,也就是§184以下及各种特殊之侵权型态。 另外如§91之损赔请求权亦是,只要看到法条上有“得请求...之损害赔偿”或“得请求...为给付”之类的八九不离十是请求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