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大概可以分为物权上和债权上,物权上的请求权基础乃基于物权而来,如民法第767,962条或是抵押权人的请求除去减少抵押物价值之侵害等等,也就是基于物权得请求他方为一定之行为,并得作为诉讼法上之诉讼标的。

而债权之请求权基础又可分为几种(你一定很熟悉),也就是基于契约而生之请求权基础如§226、227、229和债各的各种契约请求权(如§348)等,无因管理,如§178,不当得利,如§179,和侵权行为,也就是§184以下及各种特殊之侵权型态。

另外如§91之损赔请求权亦是,只要看到法条上有“得请求...之损害赔偿”或“得请求...为给付”之类的八九不离十是请求权基础。

然而实务上有依些特殊见解如§260、§242也认为是请求权基础,殊值注意!

其他如悬赏广告之类的特殊型态,并不太重要。